编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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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工人日报》报道,“不能错过的宝藏店铺”“味道绝绝子”“美食界天花板”……探店主播在各社交平台人气颇旺,不少网友都会通过探店主播的视频推介“种草”或“避雷”。这种模式一度被部分餐饮商家当作“流量变现”渠道,但由于缺乏规范、主播良莠不齐,也出现虚假推荐、数据造假等情况。部分主播“探店”变“探钱”,给钱就“真好吃”,不给钱就“不推荐”,也让商家苦于“被探店”。
探店主播收费不菲
“水煮肉片、瓦罐鸡汤、回锅肉、麻婆豆腐,四个菜只要49元……”日前,在多个网络平台都能看到同一个探店博主对位于重庆九龙坡区一家川菜馆“种草”。
该餐馆负责人袁海(化名)介绍,餐馆今年3月才正式营业,周边餐馆有十几家,新店开业后,为了揽客,他用过发传单、优惠券等手段,但效果并不好,在朋友提醒下,他把目光投向了“探店网红”。
“粉丝多的价格贵,粉丝少的又没效果。”就在袁海思索怎样“花小钱办大事”时,两名探店主播走进餐馆。他们在各大平台均有账号,累计粉丝20万,既做免费探店,也接有偿推广业务,一条的推广价格在2000元至6000元不等。袁海与他们达成协议:拍摄一条时长1分半的探店视频,价格为2000元,若有来店就餐的食客在推广视频的链接上购买了套餐或优惠券,主播按照5%比例抽成。
重庆一名由传统媒体人转型的探店主播透露,探店本质就是流量“生意”,主要有资源互换、有偿推广和平台团购三种模式。其中,资源互换是商家免费为主播提供餐饮服务,主播在平台发布体验感受;而平台团购是指网络平台邀请商家入驻后推出团购套餐,主播在探店视频中贴上团购套餐链接,用户购买使用套餐后,主播获得一定比例的提成。
试吃体验真假难辨
由于入行门槛低、规范缺失,探店也存在乱象,一些主播“看钱说话”的做法,既让不少商家苦“探店”久矣,也让消费者难识真伪,频频“踩雷”。
在重庆市大渡口区一家营业了近10年主销牛肉的餐馆,经营者张东(化名)提起探店就直摇头。他告诉记者,从去年上半年开始,店里已经来了4组主播, “都打着探店名义要与我合作,收费最少3000元,我就婉拒了他们。”
令他没想到的是,被拒的两组主播,开始对餐馆各种挑刺,环境不好、服务差、难吃等恶评蜂拥而至。 “好不容易积攒的口碑,差点毁在了几个视频上。”无奈之下,张东只得花大价钱请来两名“网红”,为店正名。
消费者刘兵讲述了“踩坑”经历。他在社交平台上看到了多名主播推荐某餐馆,并贴出99元团购5人餐链接。到店后却发现套餐中包含了纸巾、餐位费等,甚至连泡菜也被算进去,为了让家人吃饱,他只得额外花钱,一顿饭花费了近300元。
“有偿探店”需要规范
法律工作者、自媒体普法博主罗维认为, “有偿探店”等于给店家宣传,收了店家的钱或好处。因此,罗维认为,探店是另一种形式的广告行为,为了保障观众的知情权,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有偿的探店视频,应当标注“广告”字样。
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建认为,“有偿探店”主播不仅是广告的发布者,在一些情况下还可以看作是广告代言人。实践中,为避免争议,有的主播在发布一般探店类视频时,会直接标明“无广试吃”;收取费用的,在视频简介或视频里直接告诉粉丝,这是一则包含广告的试吃或试用。因此,通常情况下,顾客被视频吸引消费后觉得上当,很难找主播维权。
李建表示,探店不同于传统宣传,由于探店主观性很大,一些虚假宣传、恶意评价等情况监管部门很难认定。由于目前相关法规存在空白,导致探店行为的法律属性和责任划分不够明确。 “短期来看,可以用标注‘广告’及《广告法》来规范有偿探店行为,从长远来看,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机制,对探店行为的法律属性细化。”李建说。 (黄仕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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