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陈友敏
通讯员 刘晓曦
本报讯 入驻心仪已久的商圈门面,还要按“规矩”交纳一笔“进场费”?男子颜某某冒充商圈主管,自称负责门面招商租赁,以收取所谓的“进场费”为由,骗取高先生5万元。日前,经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颜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0000元。
颜某某是一家商场的楼管员,负责巡视楼面商户的营业情况,并及时与主管部门沟通汇报。2020年7月的一天,颜某某在商场沿街巡视,发现高先生在一家待租赁的店面前驻足张望,便上去询问。
高先生看见颜某某身穿商场制服,胸前还挂有工作牌,便向他表达了想要承租这家商铺用于经营鸡排店的意愿。商铺租赁需要咨询招商部专门人员,并非颜某某负责。但他却让高先生留下了信息与联系方式,告知他后续会再联系。
第二天,颜某某主动打电话给高先生,称自己是商场主管,他可以做主让高先生进场。但是商场有个不成文的“规矩”,商户入驻需要支付一笔5万元的“进场费”,费用是通过他转交给商场的。出于想租下店面的迫切心情,高先生没有怀疑就答应了。
因为害怕直接转账会留下痕迹,颜某某提出让高先生支付现金。他以不方便见面为由,让高先生将5万元现金放在商场厕所的隔间内。等到高先生派人放好钱后,颜某某马上进入厕所把钱取走。
之后,高先生按照正常程序与招商部洽谈,如愿入驻了心仪的店铺。如果不是后面发生的事,他可能真的以为是5万元“进场费”发挥了作用。
2021年5月,高先生因水电费问题与商场发生分歧。在商谈过程中,他无意间提起向“颜主管”支付5万元“进场费”的事。但商场方面表示,他们从未收到过所谓的“进场费”,商铺入驻只需履行正常程序即可,无需其他任何费用。至于“颜主管”,他们之前的确有一个姓颜的员工,但他压根不是主管,而且早已离职。高先生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决定报警。
随后,颜某某被抓捕归案,如实供述上述诈骗事实,退赔被害人高先生损失5万元,并取得谅解。
宝山检察院以诈骗罪对颜某某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颜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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