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胡蝶飞 通讯员 单明婳
本报讯 女子在老家已婚并生育两名子女,与丈夫一同来上海务工后,结识了年轻男子小黄。在未离婚的情况下,她竟与尚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小黄以“夫妻”名义同居,并生下一子……记者昨日从青浦区人民检察院获悉,由于该女子在婚姻续存期间再次与他人发生事实婚姻,该院以涉嫌重婚罪对女子柯慧琴提起公诉。近日,法院经审理后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2012年,21岁的柯慧琴与老林相识,并于当年年底在老家登记结婚成为合法夫妻。婚后二人共同养育两名子女,直至2017年10月,柯慧琴随同老林一起到上海务工。
来上海不久,柯慧琴偶遇了年轻男子小黄。2001年出生的小黄虽然比柯慧琴小了10岁,但性格沉稳,柯慧琴与他一见如故,不久便无话不谈。小黄不知其已婚,两人经常相约外出吃饭逛街。
2018年5月,柯慧琴与小黄在外并肩行走时偶然与丈夫老林迎面撞上,老林见妻子与其他男性举止亲密,当即雷霆大怒,回家后便与柯慧琴大吵了一场,并强行将柯慧琴带回老家。柯慧琴返回老家后不甘于整日做饭带孩子,又对丈夫的行为感到愤怒,备加思念小黄,一怒之下,她竟离家出走,独自返回上海。
在法律意识薄弱的柯慧琴看来,自己与丈夫分居就代表离婚了,回到上海后她便径直找到小黄并与其同居。此时,由于小黄尚未到法定结婚年龄,且同样法律意识薄弱,双方未提及领证结婚事宜,因此小黄也不知柯慧琴尚未离婚的真相。
柯慧琴与小黄在一出租屋同住下来,小区邻里见新搬来一户人家,便时常有人前来串门。柯、黄二人对外以夫妻相称,邻居们见他俩举止亲密,同进同出,交谈中对对方父母、工作情况都十分了解,只当这是一对合法夫妻。
2019年6月,柯慧琴与小黄产下一子。幼子出生后,柯慧琴二人由于工作忙碌无暇照顾孩子,于是决定由柯慧琴将孩子带回老家与其父母共同照看。直至一年后,孩子需要上户口,柯慧琴才想到要与老林办理离婚证。当老林听说妻子这些年在外的经历后,毅然决定报警。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柯慧琴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依法应予惩处。然柯慧琴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其子年龄幼小,不适合长期离开亲生母亲。因此,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后,建议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并予以缓刑。法院经审理后最终采纳了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柯慧琴户籍所在地法院也已判决准予其与前夫离婚。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检察官说法】
依照法律规定,我国婚姻实行一夫一妻制度,如果违反将会构成重婚罪,追究刑事责任。重婚罪最常见的情况是事实重婚,即在法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配偶以外的异性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首先,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认定。同居双方主观上具有永久共同生活的目的性,为了组建家庭而长久在一起。其中养育子女就能够直观表达双方长久共同生活的意愿,是认定双方构成同居重婚罪的重要依据。同时,双方拥有共同的经济基础,且同居期限存在长期性稳定性,则可认定为重婚。
其次,是以夫妻名义对外公开的认定。双方在公开场合及人际交往中向亲朋好友表明双方的夫妻身份,并以夫妻身份参加各类活动。公开的言语间以夫妻相称(言语公开身份是重要依据,但不是唯一依据),具有以上特征者也可认定为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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