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 《天津市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办法》 (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正式实施。《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公职律师队伍建设、规范公职律师管理,为更好发挥公职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市中的作用,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公职律师是指任职于党政机关或者人民团体,依法取得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公职律师证书,在本单位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公职人员。 《实施办法》共七章四十七条,规范细化了公职律师任职条件与程序、权利与职责、作用与保障机制、年度考核工作以及监督与管理等。
截至目前,天津共有公职律师1445人,市级党政机关普遍设立公职律师,区级党政机关设立公职律师的单位数量不断增加,初步实现公职律师工作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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