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也就是社会公众对民事主体的评价。名誉权是民事主体所享有的一项重要人格权,关系到民事主体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所处的地位以及应受到的信赖和尊重的程度,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乃至其他社会活动的基本条件。
据民法典规定,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时,需要注意几点:一是受害人的社会评价是否降低,没有受害人社会评价的降低,就不存在名誉权受损害的问题。受害人社会评价是否降低,应当以社会一般人的评价为标准进行判断,不能仅以受害人自己的主观感受为标准。二是如果行为人发布的信息或者所作的陈述真实客观,且没有包含侮辱性的内容,即使受害人认为自己的名誉受到了损害,也不构成名誉权侵权。三是行为人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需要受害人以外的人知悉。如果行为人的侵害行为没有被受害人以外的人所知悉,其社会评价就不存在降低或者受损的问题,自然也就不存在名誉权受损害的问题。四是行为人的行为具有过错,这种过错既表现为故意,也表现为过失。 王睿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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