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记者 金勇
多年前的一场欠薪纠纷始终无法得到解决,松江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迎难而上,仔细分析欠薪缘由,找到争议焦点,依法耐心劝解,最终确认了工程量和工资数额,及时履行了付款,最终圆满化解了纠纷。
欠薪多年争执不休
2013年4月,夏某作为某工程的分包方负责人,与阮某口头约定,由阮某负责召集工人为某小区搭建绿化带,工程结束后由夏某的公司按工作量结算工资。之后,阮某等人按照要求完成了工程,夏某也如约支付了工资。过了一段时间,夏某又口头要求阮某等人完成绿化带土方回填工作。基于对夏某的信任,阮某未加多问,又召集了原先的人员,一起如约完成了工作。待阮某等人向夏某索要工资时,遭到夏某的拒绝。
夏某认为土方回填工作是包含在原工程中的,没有义务再额外支付土方回填材料费及工资。而阮某等人则认为,自己是完成了搭建绿化带的工程并收到了工资后,阮某才提出土方回填的,所以两个工程是独立的。双方争执不休,矛盾迟迟未得到解决。
在过去的9年时间里,阮某无数次通过电话与夏某协商,但夏某始终拒绝支付费用。阮某也尝试通过与总包负责人陆某沟通要回拖欠的费用,但因为之前与夏某都是口头约定,没有具有说服力的证据,这条路也越走越难。无奈之下,阮某等人前往松江区信访办求助,信访办在了解了情况后,将阮某等人引导至松江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调委会。
耐心劝解化解纠纷
调委会受理该起纠纷后,调解员通过电话与分包方夏某及总包方负责人陆某取得了联系。夏某在电话里承认阮某等人当年按时完成了绿化带搭建工程及土方回填工程,但他始终认为土方回填工程从属于绿化带搭建工程,拒绝支付剩余的工程款。调解员表示,如果夏某认为两个工程属于一个整体,也需要拿出充分的证据。在没有相关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根据一般人的判断标准,一个项目完成并结清工资后,额外要求完成的工作显然有理由视为一个独立的工作。但不管调解员怎么解释和劝说,夏某始终坚持自己的观点。
虽然在夏某处没有找到解决矛盾的切入口,但调解员并没有气馁,在查阅了相关法条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后,转变思路与陆某开展沟通工作。陆某在电话里表示,拖欠工人工资是阮某等人与分包方夏某之间的矛盾,与自己无关,故不愿意参与调解。调解员当即表示,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于法,陆某作为总承包方的负责人,应当承担起清偿工人工资的责任,再依法向分包方进行追偿;于理,几位工人9年来为了拿到工资,花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陆某作为清偿工资的责任人员理应及时结清费用。通过调解员的耐心解释,陆某终于听取调解员的意见,但陆某也表示,对于当年的具体工程自己并不清楚,需要分包方夏某及阮某等人进一步明确具体工程量。
在调解员的引导下,三方当事人针对阮某的实际工作量这一争议焦点,展开了详细的沟通。首先,由阮某边回忆边陈述当时具体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日期,阮某表示,虽然时隔多年,但对当时的工作记忆犹新。在此基础上,夏某也明确了双方虽然没有签订纸质协议,但回填作业的事实确实存在,并对阮某主张的土方回填工作量表示基本认可。
通过线上线下同步的方式,调解员一步步找到了适合该案件的解决思路。虽然没有合同,又时隔9年,但调解员细心耐心地帮三方梳理整个工程及付款情况。在确认好工程量及工资数额后,总包方陆某当即表示愿意承担拖欠的工资,并当场履行了付款,一起多年未决的纠纷就此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案件点评】
此案是一起典型的欠薪纠纷,由于纠纷发生时隔多年、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证据缺失严重等情况,导致矛盾处理过程中存在很大困难。
本案中,受疫情影响,调解员在前期通过电话与当事人做了大量的沟通工作,将大部分的释法说理工作通过线上传达。在现场调解工作中,虽然一方当事人受疫情影响,无法亲临现场,但调解员还是通过同步视频的方式邀请其参与调解,使调解主体完整,也为最终顺利解决矛盾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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