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版:维权热线

维权热线

本文字数:2748

夫妻名义贷款办工厂

离婚后财产如何分割

我姐姐与姐夫最近要离婚。3年前,他们以夫妻名义贷款办了一个工厂。此后,姐夫不让我姐参与工厂事务,所以不清楚工厂的盈利情况。现在两个人离婚,这笔贷款怎么承担,又如何处理工厂方面的相关事宜?  卢女士

【解答】

卢女士,您好!据您所述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同时,该法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因此,您姐姐和姐夫以夫妻名义共同贷款,很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二人负责共同偿还。建议您姐姐若能够了解工厂现在的经营状况,可与您姐夫协商处理共同财产的分割事宜,当然这包括共同债务的承担。如若二人协商不成,可以至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解决财产分割事宜。

在单位突发脑出血

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前段时间因特殊原因,我吃住在公司。不久前,我早上醒来后发现头疼流鼻血,前往医院被诊断为脑出血。请问公司应承担哪些责任?  赵先生

【解答】

赵先生,您好!根据您所述的情况,依据《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同时,《劳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您吃住在公司,后查出脑出血,是什么原因导致的脑出血尚需明确。并且,您吃住在公司,是否仍处于工作状态亦需明确。若公司违反前述规定,则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突遭小孩袭击

谁来承担责任

隔壁邻居家的孩子精神有问题。有一天,我出门的时候遇到这个孩子,双方并没有任何接触和冲突,他突然从后面用针扎我头部,造成蛛网膜下腔出血。请问这种情况我应该找谁赔偿相关的损失?  罗女士

【解答】

罗女士,您好!据您所述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同时,该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因此,您可以找孩子的监护人来赔偿您的相关损失。

被侵权人有过错的

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行人坠入窨井受伤的案件中,被侵权人(行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请问侵权人负有举证责任证明被侵权人有过错吗?如果侵权人无法举证,就不能认定被侵权人有过错吗?  唐先生

【解答】

唐先生,您好!据您所述的情况,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修正)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对一方当事人为反驳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所主张事实而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认为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应当认定该事实不存在。法律对于待证事实所应达到的证明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此,对于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归责原则,适用的是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损害发生后,推定管理人具有过错,由其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管理职责,才能免于承担侵权责任。若管理人,即侵权人能证明行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当然这个证明程度需要达到一定的认定标准。

特殊原因无法上班

离职时倒欠工资

疫情期间,我因管控没去上班,公司没有停工停产,大部分人封在里面上班。然后发工资的时候是全额的,但要求我们后面补班。我现在要离职,还差199个工时,公司表示按时薪计算我税前工资是8500元,如今要求我退还9700元,这样合理合法吗?  蔡女士

【解答】

蔡女士,您好!根据您所叙述的情况,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此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据您所述,疫情期间,您没有去单位上班,然后单位给您全额发放工资,同时要求您上班后再补班。现因您要离职,无法再补足工时,故单位要求您退还工资。建议您与单位协商解决,毕竟单位与劳动者均需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本版问题由特约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王丹律师回答,仅供参考。金勇  整理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维权热线 B04维权热线 2022-10-11 2 2022年10月11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