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法治社会

受伤“老鹰”飞入崇明一企业园区

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游隼

本文字数:299

□记者  季张颖

本报讯  10月9日,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东旺派出所在辖区内救助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游隼,并将游隼送回崇明区林业站进行医治,待其恢复后再放归大自然。

当天上午,东旺派出所接辖区一企业工作人员求助称:在企业一处园地内飞入一只受伤的不明鸟类,像“老鹰”,目前已将该鸟临时收养,请民警到场救助。

民警沈杰经仔细查看,初步认定这是一只国家保护动物,同时发现该鸟翅膀有伤,只能短距离扑棱,为避免造成二次伤害,沈杰控制了它的活动范围,并联系区林业部门到场。

经林业站工作人员确认,该鸟类确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游隼”,目前林业站已将该游隼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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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社会 A06受伤“老鹰”飞入崇明一企业园区 2022-10-12 2 2022年10月12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