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友敏
2021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正式施行。2022年3月1日,《上海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应声落地,填补了上海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支持保障体系的立法空白。《条例》的出台,意味着上海作为我国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发源地,终于将30余年来在不良行为的干预、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等方面形成的宝贵探索,用法律的形式进行了固化。
近日,随着上海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普法宣讲团的成立,以及蒲公英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服务站点的揭牌,一个标准引领、专业保障、基层联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支持体系正在形成合力,为未成年人撑起一片法治蓝天。
条例出台
筑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防火墙
在小杰幼时,父亲就因盗窃而服刑,而后父母离异。到了小学,出狱后的父亲开始教唆小杰偷窃,先是偷同学的东西,再到偷学校外商店的东西。而已经再婚的母亲早已不再关注小杰。初中,小杰开始结交不良朋友。最终,年满16周岁的小杰因抢劫而坐上了被告席。“我很后悔。”他低着头对社工说道。
校园暴力、饭圈欺凌、持刀威胁、盗窃抢劫……许多涉案未成年人的罪错萌芽,都是从校园不良行为开始的。华东理工大学费梅苹教授曾在其研究中,将未成年人在初二开始的偏差现象称为“初二现象”。
“但是越来越多的数据表明,转折点已逐步向小学高年级至小升初阶段前移。”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市阳光中心)曾经在近一年内服务的150名涉罪青少年中,选取了21名未成年人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对这21个个案的生命历程回溯,发现初次不良行为萌芽出现在小学阶段的有5人、初中阶段的有12人。
“初次不良行为一般并不严重,可能只是一次逃课、一次打架,但如果得不到及时阻断,迫切渴望认同和支持的未成年人就有较大可能性开始偏离学校。”市阳光中心总干事黄旦闻说道。
“很多时候我们都是通过后期追溯才发现这些萌芽,如果在当时那个时间节点,就能够去拉一把,作一些阻断,一切可能就会不一样。”这是阳光中心总干事黄旦闻的心声,也是很多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者的共同期待——如果有更专业的力量,更健全的体系,更顺畅的机制,尽早察觉青少年的成长困境,为折断枝丫的小树重筑根基,该多好!
《条例》的出台,则为这些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者们注入了一针“强心剂”。预防支持体系是《条例》中创新设立的亮点之一,超前预防包括对未成年人广泛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和对困境未成年人的重点预防,主要在学校和家庭开展。
在此背景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普法宣讲团应运而生,旨在用法治宣传教育筑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支持体系。
来自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徐汇工作站青少年事务社工王珮珺打了个比方,超前预防就如同“体检”。尤其针对处于困境的未成年人,青少年事务社工出“体检报告”,并给未成年人“打疫苗”,提升个体及群体的“抗病毒”能力。
王珮珺介绍,在团区委的大力支持下,徐汇工作站从2012年开始针对徐汇区域内的中小学校开展“娱法同行”普法宣教项目。“今年我们也将前往学校开展相关活动,提升未成年人的法律知识和守法意识。”她说道。
组建宣讲 宣法和贯法的有机集合
据了解,当前,团市委、市青少年服务和权益保护办公室已组建120人的市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普法宣讲团队伍和200人的区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普法宣讲团队伍,成员既有党政机关的实务工作者、高校及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也有深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一线的律师和青少年事务社工。
如今未成年人正呈现思想多元化、活动原子化的特征。在此背景下,理论宣讲就需要更多从未成年人的特点出发,以未成年人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做到宣法和贯法的有机集合,进一步强化宣讲的成效。
在《条例》起草阶段,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宏通过立法调研发现:新冠疫情发生后,刷单、虚假交易、信用卡、网贷、直播诈骗等成为如今未成年人涉诈骗类案件的新趋势。
“上网时,你都在做些什么?”“看到‘兼职刷单,月入过万’‘点点鼠标,轻松赚钱’之类的广告,你心动了吗?”在长宁青年普法宣讲团此前的一次普法宣讲中,讲师结合新趋势,以图文并茂地为同学们带来了《网上冲浪别翻船》的科普讲解。本次活动中,宣讲团成员细致讲解了怎样增强犯罪行为识别能力、提高未成年人对犯罪行为的警惕性,以及如果发现未成年人产生潜在犯罪意识时该如何处置,引导未成年人进一步了解什么是犯罪、犯罪的主要形式、犯罪的法律后果,以及遭遇犯罪行为应当怎么办,有效提高了未成年人的自护意识和自救能力。
下一步,市区两级共青团组织将会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相关部门和单位,围绕《条例》构建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责任体系、支持体系、教育体系、分级干预体系等特点,组织市区两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普法宣讲团开展好宣讲,推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普法宣讲活动走深走实,进一步筑牢本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防火墙,为平安上海建设、法治上海建设做出贡献。
专门站点 提供预防犯罪“一站式服务”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上海公安、检察院、法院、共青团等单位先行先试,首创了诸如“社会观护”“合适成年人”“回访帮教”等举措,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上海始终走在前列。
2019年,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推动成立了全国首个实体化注册、社会化运作的未成年人保护民非组织——蒲公英未成年人社会培育中心,其核心职能是司法转介服务。作为社会化运作的“中介平台”,培育中心一方面承接各成员单位的社会服务需求,另一方面需要根据涉罪未成年人犯罪性质、成长背景、从业经历、兴趣爱好等等进行量化评估,将帮教对象转介到轻食餐厅、手工编织工作室、健身中心等社会机构进行帮教,通过职业培训有效提升他们再融入社会的能力。截至目前,培育中心吸纳170余家爱心企业作为成员单位共同参与帮教,已帮助近60名涉罪未成年人重新走上人生正轨。
在《条例》出台后,为了将未成年人保护网织密织大,实现对未成年人保护新力量、新资源的最大“聚合”利用,普陀区检察院探索进一步扩展未成年人保护支持体系范围,引入前端预防职能,成立实体化、综合性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服务站点——蒲公英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服务站点。通过“党委领导、政府统筹、社会参与”,将“党建、普法、禁毒”深度融合,实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一站式服务”以及未成年人的“一条龙保护”。
预防犯罪服务站点利用“赤色沪西”本土化的红色资源,设置“党建园地”,注重用未成年人喜闻乐见的形式,以党员带教、党史宣讲、党课学习为切口,发挥红色资源的教育功能,传播红色文化与革命精神,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人生观和价值观,夯实信仰之基。
注意到当下未成年人易被好奇心驱使,被打着“合法上头”等字眼售卖的新型毒品所诱导的新趋势,预防犯罪服务站点与区禁毒办深度协作,共同打造兼具禁毒宣传与普法宣传功能的专业化、智能化的综合性场馆,同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专业优势,结合多媒体小剧场、海报展示、互动课程、案例解析等方式对未成年人开展普法教育,设置法制宣传角,切实普及法律知识。
此外,普陀区检察院通过近年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分析发现,心理亚健康是诱发未成年人误入歧途的重要原因之一。预防犯罪服务站点由政府统筹监管,探索引入专业的心理疏导,普法教育等社会力量,在心理咨询室和心理治疗室中,通过宠物陪伴、情绪宣泄、亲职教育、法治微课堂等方式,切实提高教育趣味性和吸引力,撑起未成年人心理“健康伞”。
同时,针对涉罪未成年人因缺乏职业技能难以融入社会这一“堵点”问题,服务站充分发挥培育中心的“桥梁”作用,将涉罪未成年人精准安排至不同社会服务机构,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及再融入社会培训,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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