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法治重点

为“少年的你”织密“网络保护”网

上海主动融入家庭、学校、网络、社会、政府“五大保护”,筑牢防火墙

本文字数:3209

长宁检察院检察官办理涉未成年人网络案件

□法治报记者  陈颖婷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这也是该表述第三次被写入报告,充分彰显党对儿童权益保护的高度重视。

在司法实践中,未成年人辨别是非能力和安全意识不足,容易受网络不良信息影响,也易成为诈骗、赌博、侵犯个人信息等网络犯罪的受害者,或者受利益诱惑陷入网络犯罪的深渊。记者从长宁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2019年以来,长宁区检察院办理通过网络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刑事案件6件,公益诉讼案件14件,审查起诉未成年人利用网络实施犯罪案件26件。涉未成年人网络犯罪呈现出多发性、多样性特点,低龄未成年人、未成年在校学生遭受网络侵害问题严峻,未成年人受不良社交朋辈影响,受网络犯罪团伙组织、教唆、利诱实施网络犯罪问题突出,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为此,长宁区检察院为有效预防未成年人遭受网络犯罪侵害,已主动融入家庭、学校、网络、社会、政府“五大保护”,综合运用四大检察职能,筑牢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防火墙。

构建防范电信诈骗“防火墙”

检察官发现,网络犯罪分子通常利用未成年人心智发育不成熟、社会经验不足、识别风险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等特点,专门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网络犯罪,如以虚假出售游戏账号、游戏充值返现、免费领取游戏装备等方式和理由,骗未成年人使用家长智能设备操作转账,骗取钱款。

2021年1月,17岁的刘某通过某线上二手平台付款购买了一网络游戏账号,后该游戏账号卖家孙某以平台交易需手续费为由,要求与刘某私下重新交易,并在刘某支付部分价款后,向刘某发送虚假游戏账号密码,在刘某发现账号无法使用时,孙某又通过虚构过户费、解冻验证等多种理由骗使刘某多次转账,累计诈骗刘某15000余元。

审查逮捕期间,长宁区检察院了解到刘某正值高三学业冲刺阶段,且因被骗钱款数额较大产生严重焦虑情绪,遂及时对其开展心理疏导,并促成孙某向刘某全额退赔及赔礼道歉,促使被害人回归正常学习生活,后刘某顺利考入大学。

审查起诉阶段,长宁区检察院以孙某犯诈骗罪提起公诉。孙某被长宁区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为增强未成年人反诈意识,长宁区检察院研发未成年人预防电信网络诈骗系列法治课程,在中小学校开展反诈宣传,助力“无诈校园”建设。

检察官告诉记者,未成年人社会经验欠缺、容易轻信他人,极易成为电信网络诈骗分子的侵害对象。检察机关一方面依法从严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电信网络犯罪,坚决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另一方面积极开展追赃挽损、心理疏导,落实未成年人被害修复工作,同时通过进行预防诈骗法治宣传,提升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构建未成年人防范电信网络诈骗“防火墙”。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在一些涉网络犯罪案件中,也出现了未成年人的“身影”。为此,检察官秉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办理未成年人实施网络违法犯罪案件,根据未成年人主观恶性、行为后果等开展分级分类干预,最大限度帮助迷途未成年人重回正轨。对于利用网络实施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及时向公安机关移交线索,建议公安机关开展训诫、法治教育、家庭教育指导等工作。经跟踪回访,涉案未成年人无一再犯,均顺利回归学校或社会生活,部分未成年人还成功考入了高等院校。

长宁检察院在办理一起网络开设赌场案时发现,2020年至2021年,某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张某(17周岁)、王某(17周岁)经同学介绍,多次使用以网络游戏形式组织赌博的某应用软件,通过该应用软件充值入口多次联系客服充值上分后进行网络赌博。

检察机关不仅依法从严打击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犯罪分子,还对涉赌未成年人启动保护处分,一方面建议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慎贴赌客标签、慎用行政处罚,另一方面,针对二人沉迷赌博开展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及犯罪预防法治教育,引导其认识网络赌博的危害性,并督促其监护人对二人加强监督和管束,督促其专心完成学业,避免结交不良朋辈及再次沾染赌博恶习,提高犯罪预防的实效。

而一些电信网络犯罪分子则经常利用未成年人社会阅历较少、法律意识淡薄,向未成年人收购银行卡、手机卡等,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

对于此类未成年人实施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行为,违法所得、涉案数额较少且认罪认罚的,检察机关通过贯彻教育挽救感化的理念,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对未成年人开展观护帮教、对监护人开展监护监督,帮助涉罪未成年人树立法律意识和正确金钱观念,并助力其顺利回归社会。

2020年12月,江某(17周岁)受不良社会人员(另案处理)利诱,明知他人可能利用银行卡实施电信网络犯罪,仍将自己名下一张银行卡以人民币2000元的价格出售,其后该卡用于接收多名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钱款,支付结算金额达到犯罪标准。审查逮捕阶段,长宁区检察院审查认为江某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综合考量其作案时系未成年人、自首、退赔违法所得等情节,对其做出不批捕决定,同时启动阳光护送,保障江某顺利返回户籍地。此外,联合社工对江某开展观护帮教;对未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人进行强制亲职教育,督促履行职责,加强管教。审查起诉阶段,长宁区检察院结合江某帮教表现、认罪认罚等情况,对其做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后江某重返工作岗位,顺利回归社会。

有效预防才是最好的保护

2021年9月,长宁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寻衅滋事案中发现,涉案未成年人多次通过某网络小程序发布的“派对活动”信息购买电子门票进入酒吧聚会饮酒。长宁区检察院经调查认为该网络小程序发布活动的举办场所主要为酒吧,但购票系统未设置实名认证机制,线下酒吧兑票时亦未对顾客年龄和身份进行核验,违反酒吧禁止接纳未成年人的法律规定,存在经营不规范与监管漏洞。

对此,长宁区检察院多次与涉案酒吧、网络小程序经营者及辖区酒吧监管部门开展沟通,通过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相关经营主体及时整改,建立线上线下购票身份年龄双核验机制,有效治理未成年人随意进入酒吧、营业性歌舞娱乐等活动场所的社会问题。

检察机关主动融入发展新形势,通过督促网络企业完善技术措施,推动政府部门加强监管,打造未成年人禁入酒吧的“线上+线下”双重防线,强化涉未成年人犯罪源头预防,为未成年人保护和新业态发展提供优质、有力、精准的司法保障。

各大游戏平台全面应用防沉迷系统,严格控制未成年用户在线游戏时长。而长宁检察院在工作中却发现有的互联网平台商户不经身份核验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账号租售服务,为未成年人脱离实名监管购买网络游戏账号提供便利,有侵害未成年人公共利益的风险。

2021年9月,长宁区检察院接群众举报,某互联网平台中有商户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账号租售服务。经调查核实,该平台有数十家店铺未经实名审查,非法向消费者提供网络游戏账号租售服务,存在未成年人避开网络实名认证限制任意购买网络游戏账号的漏洞,有侵害未成年人公共利益的风险。

对此,长宁区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与长宁区委网信办多次进行磋商确定治理方案。长宁区网信办通过听取汇报、后台调阅、随机抽查等方式,对该互联网平台进行常态化工作督导,要求企业切实履行平台主体责任。经跟踪回访,该平台对商户经营游戏账号租售业务增加实名制购买功能,并对实名认证页面进行标红提醒。该互联网平台相关商户经核实均已接入实名认证功能,恶意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账号租售业务的商户已全部销号关店处理。

据悉,长宁区检察院还线下组建三支“宁萌卫士”队伍,线上在“检察社会服务中心”开通全市首个“未成年人保护云平台”,广泛收集网络侵害线索。针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受不良信息侵蚀、个人信息遭受侵害等涉及未成年人公共利益的普遍性问题,通过刚柔并济的监督手段,以制发检察建议书、纠正违法通知书、开展公益诉讼诉前磋商、诉前检察建议、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前置等多种方式,推动网络平台、社会、政府等多方协同、齐抓共管,促进相关问题高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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