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英锋
近年来,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联合公安、妇联等多部门创建一站式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工作机制,为家暴受害人铸牢“防护盾”,受害人最快20分钟就能申请到人身安全保护令。(10月20日《法治日报》)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反家暴的重要措施,是受害人的“法律盾牌”。以人身安全保护令反制家暴行为、保护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家属的人身安全,贵在及时、高效,然而,以往主要存在两种人身安全保护令办理模式——受害人在遭受家暴后自行到法院申请;法院在审理离婚等有关家庭纠纷案件时发现家暴线索提示受害人申请——均存有一定的滞后性,致使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覆盖不全面、保护不及时。另外,申办人身安全保护令还存在着举证门槛高、部门联动性不足等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拉低了法律效能。
各相关部门打破壁垒,利用网络群组第一时间共享信息,发现家暴线索的部门工作人员在群组反映情况后,法院工作人员迅速对接。有了一站式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工作机制的支撑,法院拓宽了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视野和渠道,赢得了更多主动,也明显缩短了办理时间,提升了办理效率。
家暴行为具有隐蔽性,受害人往往缺乏保存证据意识,事后举证的难度较大,因为证据不足,不少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被驳回。巴南法院统一了审查标准,并降低了证明标准,通过联动机制规则明确了派出所核查当事人身份、暴力行为发生的具体经过、受伤情况、是否有暴力史、受害人现状等家暴相关信息以及协助当事人上传报警回执、医疗诊断书、威胁短信等证据资料申请立案的责任,降低了当事人的举证难度,减轻了当事人的举证负担,有效破解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一个申办难点、堵点。
为了充分发挥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威力,巴南区确立了“谁办理谁负责”以及属地原则,由公安派出所、妇联等部门与申请人结对回访、结对跟踪、结对帮扶,由法院对被申请人加强法治教育,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被申请人则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惩戒措施,从而维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权威性,筑牢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红线。
今年7月,最高法发布的《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证明标准是“较大可能性”,而不需要达到“高度可能性”,并扩大了家暴证据范围,降低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人的举证门槛。各地法院完全可以依托这一规定,联合有关部门,完善优化工作机制,推动人身安全保护令办理的“放管服”改革,为申请人“减负”,为人身安全保护令提速提质,用“快捷版”人身安全保护令筑牢反家暴“隔离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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