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版:律师周刊

对于“醉驾”勿存误区与侥幸

本文字数:285

随着《刑法修正案(八)》于2011年5月1日起实施,“醉驾入刑”至今已有十余年。

虽然“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意识如今已经深入人心,然而从案件数量来看,“危险驾驶罪”依旧在全国法院一审刑事案件中“名列前茅”。

这其中除了部分人依旧抱有侥幸心理之外,不排除有些人仍存在认识上的误区,比如认为酒后挪车不属于醉驾、酒后将车交给别人开自己就没有责任等等。

由于醉驾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不但会影响驾驶人自己的工作和前途,这一犯罪记录还可能给子女今后的求学和就业带来负面影响。因此对于“醉驾”,千万勿存误区与侥幸!陈宏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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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律师周刊 B01对于“醉驾”勿存误区与侥幸 2022-10-31 2 2022年10月31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