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版:读者呼声

百家讲谈

本文字数:1071

事由:

近日从上海市健康促进委员会办公室获悉,市人大常委会已通过《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修正案,并于2022年10月28日起正式施行。电子烟被纳入公共场所禁烟范围,即全市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及部分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禁止吸烟(包括电子烟)。(10月29日光明网)

百家讲:

我国修改相关法规,明确“电子烟将参照卷烟监管”,表明对电子烟的监管,步入了法治轨道。

公共场所禁电子烟,还须常态监管“带电”。既然相关法律规定“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卷烟有关规定执行”,就应该明确“三禁”措施,即禁止实体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禁止在室内公共场所吸电子烟、禁止发布电子烟相关广告。同时,严格落实网上“禁售令”,即禁止网售电子烟产品。再者,对于商家存在上述违法行为,除了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之外,情节严重或拒不整改者,将取消其经营资格;对于个人违规在室内公共场所吸电子烟的行为,也应进行严格处罚。特别是,大幅度提升电子烟监管效能,有效规范电子烟生产经营活动,解决电子烟存在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虚假宣传等问题,切实保障消费者、特别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张连洲

事由:

16位阿姨赴横店拍摄《甄嬛传》,引发网络网络热议。《甄嬛传》制片人曹平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司法务已经在准备材料给视频平台,要求下架相关视频,不过暂时不考虑追究组织者和阿姨们的责任。(10月27日《极目新闻》)

百家讲:

16位退休阿姨擅自翻拍《甄嬛传》,并上传到短视频平台进行传播,而非自我欣赏。从法律角度说,这侵犯了《甄嬛传》剧方的合法权益,属于侵权行为。《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包括复制权、改编权等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复制权就包括以复印、录像、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面对翻拍侵权行为,《甄嬛传》剧方如果没有采取任何行动表明自身立场,那么很可能造成破窗效应,将会导致越来越多的人以各种名义翻拍《甄嬛传》等经典国产剧,损害国产剧版权方利益,将不利于国产剧的艺术创作。

因此,即便是退休阿姨为过戏瘾翻拍他人作品,也必须尊重知识产权,要事先得到版权方的授权,不能以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方式过戏瘾,这是不可逾越的法律底线。只有全社会尊重原创,保护著作权者合法权益,他们才会保持创作活力,才能创作出更多优质精品作品,为我们提供更精彩、更丰富的文化娱乐生活。——张立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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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读者呼声 B06百家讲谈 2022-11-01 2 2022年11月01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