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胡蝶飞
通讯员 杨臻 狄茹馨
本报讯 宠物狗主人为图省事或是不想给宠物犬多一层束缚,未给自家宠物系好牵引绳,导致宠物犬脱离自己的视线和控制,独自返回电梯并随着电梯上行,导致邻居为了躲避而受伤。那么,宠物犬主人是否该承担侵权责任?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纠纷案件。
2021年12月9日,在本市某小区内,张女士与其饲养的宠物犬从1楼搭乘电梯前往9楼住处。到达9楼后,张女士走出电梯,宠物犬跟随张女士走出电梯后又独自返回电梯内,并随电梯上行。此时恰逢家住18楼的唐女士在等电梯出门遛犬。当电梯达到18楼开门后,张女士的宠物犬从电梯中冲出并吠叫,唐女士因受到惊吓且害怕自己的宠物犬与张女士的宠物犬发生打斗,随即拉着自己的宠物犬往安全通道走。在躲避的过程中,唐女士不慎摔倒受伤,造成左侧腓骨骨折、左侧胫骨骨折。唐女士认为,张女士饲养动物未采取必要的拘束措施,导致自己受伤,应对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遂诉至静安法院,要求张女士赔偿自己医疗费等共计8万余元。
静安法院经审理认为,宠物犬外出时,主人应当为其束牵引绳。本案正是因为张女士违反本市饲养犬只的管理规定,没有对宠物犬采取必要的管束措施,在宠物跟随主人走出电梯后,又独自返回电梯,致使主人对宠物犬失去控制,最终导致唐女士受到惊吓在躲避过程中受伤。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张女士赔偿唐女士各项损失共计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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