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季张颖 通讯员 高松
本报讯 酒后上路叫了代驾,临近到家时又让代驾下车,不巧短短几百米碰上了公安设卡临检,最终逃不过醉酒驾驶处罚。近日,经崇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崇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陆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今年7月的一天晚上,陆某和朋友一起吃饭,席间喝了3瓶啤酒,饭后陆某知道自己酒后是不能开车的,所以特意联系了朋友过来帮忙代驾送他回家。
由于朋友家和陆某家相距不过几百米,所以当车子行驶到朋友家门口时,陆某提出来离家没有多远了,让朋友干脆直接下车回家,剩下的几百米他可以自己开回去。
陆某自行驾车行驶了几十米后,就被开展酒驾整治的民警依法拦停检查。经民警现场对陆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62mg/100ml。后又将其带至医院提取血样,经血样鉴定,其血液中乙醇浓度为2.91mg/ml。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就构成醉酒驾驶的行为。
崇明检察院经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陆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遂以陆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后上海崇明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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