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版:非常阅读

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同意规则

本文字数:1621

目录

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同意规则

个人信息处理知情—同意规则逻辑及法律适用

论个人信息可携权中同意规则的适用

人脸识别信息保护中的同意规则研究

论个人信息处理中告知义务的规范结构

知情同意规则的滥用风险及其法律对策

“自然人自行公开信息”处理规则的修正与限制

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同意规则的法律效果

新浪微博诉脉脉案评析——企业获取个人信息“三重授权原则”之否定

劳埃德诉谷歌案评析——以知情同意规则的法律适用为视角

“微信读书案”评析——论个人信息处理中“同意”的弱化

(略)

《信息的限度: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同意规则》

王琳琳、邬杨、王黎黎  等著  

彭诚信  编

上海人民出版社

【内容简介】

“同意”规则被誉为《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核心规则。本书以“同意”规则的比较法梳理为序,在呈现制度概貌及脉络的基础上剖析规则适用,从规则性质、特殊场景适用、规范要求、滥用风险防范、适用效果等几方面展开多维探讨,以期明理导行,为“同意”规则的落地实施提供可供参考的学术借鉴。

【作者简介】

彭诚信,上海交通大学特聘教授、上海高校特聘教授,凯原法学院博士生导师,民商法学科学术带头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大数据时代个人数据保护与数据权利体系研究”首席专家;《现代权利理论研究》(法律出版社2017年版)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民法典与日常生活》入选2020年度“中国好书”,主编“人工智能”法学译丛四辑(共12册)。

论著曾获“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论文成果奖”“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含一等奖)等奖项。研究兴趣在民法原理、物权法、数据与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

王琳琳,法学博士,吉林警察学院副教授,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学科专业A类学科首席负责人,公安部公安发展战略研究所城市警务研究中心研究员,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

邬杨,法学博士,互联网法治研究院研究人员。现担任某大型互联网平台企业数据合规专家。

王黎黎,法学博士,大连海洋大学海洋法律与人文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兼职律师,主要从事民法研究。

【先睹为快】

我们身处数字时代,面朝元宇宙新纪元。历史告诉我们,每一次通讯技术的迭代发展,都会促成社会的深刻变革,从口口相传到手抄文明,从印刷革命到电子浪潮,无不伴随着认知的改变与思想的转换。新旧交替之际,社会的进步始终伴随着冲突之痛。我们生处数字时代,数字与现实空间平行开启,数字给予我们前所未有的体验,通过网络我们可以实现“海内存知己,天若比邻”的寄愿,也可以展现“运筹帷幄之中,决胜千里之外”的风采,我们以数据为媒记录生活、增长见闻、畅谈言欢、游历山河。

然而这沁人美景之下,无处不隐匿着科技的代价。数据就是力量,网络平台越来越依赖用户的网上行为记录,用户的数据被用来进行产品、服务和内容的预测分析与定向投放,它们时刻关注、追踪、搜集用户的轨迹数据,用户浏览了什么、点击了什么、购买了什么都在平台的掌控之下,平台俨然成为网络数据生成、储存中心。平台就像信息黑洞一样,不断释放并累积增加其在网络空间中吸收信息的能力,我们的信息和隐私时刻被记录、被存储、被计算,这就是数字监视。不仅如此,我们又面临以彼之矛攻彼之盾的窘境,我们的信息时刻在对我们做着算法决策。算法评价被广泛应用于教育、就业、劳工、金融等各种生活场景,人们的信誉、能力、资格被算法打分并分级。算法本应是中立的,但由于信息可能带有天然的“歧视”或“不公”,或者由于人类行为的介入,算法被间接地嵌入了具有偏向性的价值观,这就产生了算法歧视。

技术加持下,我们是谁无关紧要,具有价值的是我们生产的信息。个人如被技术圈养,技术不关注个人的人格、尊严和自由,只关心由个人生产出的各种信息,信息不断滋养着算法的计算、修正和更迭,算法计算结果又不断地对个人做出各种决策,数字社会个人的自主性正在逐步丧失,科技进步幕布下是隐忧暗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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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非常阅读 B02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同意规则 2022-11-02 2 2022年11月02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