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亮
最高检明确今年是全国检察系统的“质量建设年”,要以求极致的精神实现检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质量建设(或曰质量管理),其内涵极为丰富,是一个全方位立体化概念。过去在检察领域谈及质量管理,往往聚焦于业务管理、案件管理、队伍管理,而极易忽略检察事务管理。
作为宪法规定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在事务管理上有别于一般行政机关;随着人民群众对更高水平法治建设的新期待、检察工作的新格局、一线司法办案的新节奏,更决定了我们要打造更规范、更有效、更贴合检察运行规律的新型事务管理体系。
笔者认为,构建新型检察事务管理体系要抓住四个核心要素:
1.管理的规范化,稳固检察事务管理的压舱石。人们常常形象地把检察机关的办案和社会延伸工作比喻成生产“检察产品”,这些都是检察机关严谨审慎适用法律的结果,对“品控”的要求非常高。那么,与之相配套的检察事务管理也必须把规范作为第一位的要求。在过去发展的经验基础上,规范化的检察事务管理可从两方面破题——流程管理和制度执行。
从过程导向看,流程管理不是简单制定一张工作流程图即告成功,而须对现有检察事务流程进行梳理优化,明确各程序节点,确保程序顺畅衔接、无缝对接。需要注意的是,如何更好适应检察改革后扁平化的组织流程导向对流程进行重新设计,尽量不给业务部门增加额外的工作负担需要重点关注和研究。
从结果导向看,制度执行是否到位决定了管理和服务保障的最终成效。实践中,不少问题的产生追根溯源并非没有制度可以依循,而是制度的“立改废”是否适应了检察机关不断向前发展的步伐,以及制度是否得到切实遵循和严格执行,一定要避免“制度空转”效应发生。日常管理中,可以安排办公室、检务督察等部门对制度执行落实情况定期开展跟踪问效、督促检查。
2.管理的高效化,做强检察事务管理的增长极。事务工作往往时间紧、内容杂、人手缺,如何“弹好钢琴”,更高效地为业务部门提供优质办案配套保障,可以借助两柄“利器”:
其一,数字赋能检察事务管理。近年来,检察机关顺应时代发展趋势,持续推进智慧检务、数字检察、互联网+、检察大数据等工程,在检察事务管理领域,机关事务管理平台、电子档案管理、电子用印系统等也日益发挥显著作用。在可视化数据和智能化应用支持下,可以为业务部门和广大检察干警提供标准化、便捷化、特色化的服务体验,减少信息沟通成本,提升管理和服务品质。
其二,发挥综合部门考核指挥棒作用。长期以来,做实做好司法行政部门的考核工作一直是实践难题。由于岗位职能差异大、难以直接横向比较,许多工作往往无法量化,对综合事务岗位的考核较难精准反映工作实绩,甚至一定程度上存在“干多干少一个样”现象。这一考核困境,势必会影响检察事务管理工作的质量、效率和效果。笔者建议,可采取“定性评价+定量分析+真实反馈”模式开展考核,设定质量目标、效率目标、安全目标、规范目标等,并赋予相应权重(无法与他人直接比较的,可对照历年平均工作表现),结合群众认可度、部门综合评价得出符合实际的考评结果。
3.管理的主动化,培育检察事务管理的提升面。相较于检察办案中心工作,检察事务管理的定位是辅助和配套,但这不意味着事务管理只需机械、被动地做好“份内之事”就行了。相反,检察事务管理的服务属性、管理属性、行政属性决定了相关职能部门必须更加主动担当作为。
一方面,理念上要更主动。要切实树立“检察工作一盘棋”理念,努力践行“为了一切干警、一切为了干警、为了干警一切”宗旨,坚持服务至上,变被动保障为主动服务;要认识到评判检察事务管理工作成效的主体是全院所有干警,特别是身处业务一线的检察官,用心用情做好服务保障。
另一方面,机制上要更主动。传统检察事务管理模式中,检察事务管理方与相对方的沟通交流往往较少,缺乏服务对象的反馈闭环。科学的检察事务管理,必须要树立“产品意识”“用户意识”,建立“用户回访”机制,深入到“用户”中去,敏于发现检察干警工作相关的合理需求,提升服务保障的“用户满意度”。
4.管理的人性化,站稳检察事务管理的落脚点。事务管理最终是服务于人的,促进检察人员更好地做好工作、实现检察事业更好发展是检察事务管理的根本目标。
从微观层面看,在规范统一开展服务保障的同时,也要一定程度体现个体的特定需求,要尊重每位干警对检察事务管理和服务的多元诉求,即便由于各种原因暂时无法满足干警保障需求的,也要做好解释工作,并将干警的合理需求纳入工作库中,在合适时机寻求替代解决方案。
从宏观层面看,要把检察文化融入到检察事务管理中,把“以人为本”的人文关怀精神植根于检察事务管理全过程,在服务、保障和管理中激发职业的尊严与责任,使三类人员真正认同检察工作向前发展的“一致方向”,实现检察业务和检察事务的“一体化高质量融合发展”。
(作者单位: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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