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法治庭审

房主去世无法过户,法院指定遗产管理人

为浦东首例指定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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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陈颖婷  通讯员  曹赟娴

本报讯  买房后,原房主还没办理过户就去世了,也没有继承人,余下手续怎么办?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下称上海浦东法院)审结一起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纠纷,该案是《民法典》实施后,上海浦东法院首例指定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的案件。

2013年,吴先生夫妇购买了方先生及其父母名下的房屋,并在支付全款后装修入住。因限购问题,吴先生暂时无法过户,双方约定等他符合过户条件时,方先生须无条件协助他完成手续。谁料房子还未过户,方先生和父母均相继离世,既没有留下遗嘱,也没有法定继承人,房子就这样成了无主遗产,过户手续也没有人可以配合办理。

无奈之下,吴先生夫妇向上海浦东法院提起特别程序之诉,请求指定方先生生前住所地的民政局为遗产管理人,以便启动遗产处理事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民法典》规定,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本案中,在案证据显示方先生去世时已无法定的继承人,吴先生夫妇因购买案涉房屋并发生诉讼,系利害关系人,有权提起申请。同时,依据方先生生前户籍所在地、其被送去抢救的医院地址等,均可推定他生前住所地位于被申请人的管辖地区,现吴先生夫妇申请指定该地民政局为方先生的遗产管理人,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主审法官李尚伟表示,《民法典》新设了遗产管理人制度,并明确规定了在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情况下,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民法典》同时明确规定了遗产管理人的职责,包括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等。

本案中,协助吴先生夫妇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是方先生应尽的合同义务,因方先生已去世且无继承人,指定民政局作为遗产管理人后,吴先生夫妇可要求其协助办理过户。遗产管理人制度的设立,对于打破遗产处理僵局、启动遗产处理程序,维护遗产权利人的利益,更好地发挥遗产效用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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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A07房主去世无法过户,法院指定遗产管理人 2022-11-18 2 2022年11月18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