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通讯员 孙钰程 沈佳青 冯品晶
都说最美不过夕阳红,然而近年来,随着社会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老年人犯罪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多,成为了社会不可忽视的一个问题。
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这个现象?又该怎样预防和减少老年人犯罪?日前,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通过探索实施督促关护涉案老年人工作机制,给出了他们的答案。
起因:为何要实施督促关护涉案老年人制度?
2021年,徐汇区检察院成立了涉老年人犯罪案件专办组,专门办理犯罪嫌疑人作案时年满60周岁的普通刑事犯罪案件,并逐步将被害人为60周岁以上的涉老案件纳入专办范围。
在办理涉老犯罪案件的过程中,检察官发现,老年人违法犯罪的背后或许存在着一些共同的原因。“我们曾经办理过一起案件,犯罪嫌疑人是一名独居老人。平时女儿忙于工作,很少会来看望他,更疏于给予他必要的关心照护,导致他产生了负面情绪,对事物的认知也出现了偏差,一时糊涂偷了两台平板电脑。在办案时我们就在想,这是个别情况,还是在老年人犯罪案件中普遍存在?”为此,检察官对近年来的涉老犯罪案件进行了梳理研究。
经过调查研究,检察官发现,不少老年人违法犯罪的背后都与子女给予的精神慰藉、物质支持不够以及自身法律意识淡薄有着一定的关系。
“许多老年人退休回归家庭后,子女大多已经成家立业,老年人晚年生活孤独寂寞,精神空虚无所寄托,极易产生焦虑和抑郁情绪。如果这种非正常的心理状况,无法通过合理渠道予以排解和发泄,一旦遇到外界不良因素的刺激便易转化为越界行为,引发犯罪。”检察官分析。
虽然法律约束可以禁止一时犯罪,但要真正让涉罪老年人自觉尊法守法,检察官认为还需要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以及老人和家庭成员的配合。为此,徐汇区检察院开始着手探索涉老案件的督促关护工作。
做法:如何实施督促关护涉案老年人制度?
据徐汇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曹璐介绍,督促关护涉案老年人制度指的是检察机关在办理涉老年人刑事案件中,发现因涉案老年人的子女等关护责任人存在关心照护缺位等问题,影响老年人健康生活,导致老年人犯罪或受到侵害时,由其成年子女或其他对涉案老年人依法负有赡养、监护义务的自然人或者组织作为督促关护责任主体,签署“关护承诺书”对涉案老年人履行保障经济合理需求,提供精神慰藉,确保患病治疗,营造和睦家庭环境,配合进行普法宣传教育,配合进行社会调查、考察、回访等义务,帮助涉案老年人真正回归家庭、回归社会。
该项制度的具体实行主要分为调查评估、跟踪考察与跟踪回访三个阶段。当检察机关受理案件后,对涉案老年人的犯罪动机、犯罪恶性程度、认罪悔罪表现、身体情况、赡养监护情况进行调查,并全面了解、分析老年人实施犯罪或者遭受侵害与关护缺位的关联性,决定是否适用该项制度。随后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调查评估的结果,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适时责令关护责任人签署承诺书,并通过实地走访、当面听取情况反馈、电话及视频回访等形式进行考察,充分了解关护责任的履行情况,将关护效果与法律后果相关联。最终,在案件作出终局决定后的三个月以内,对相关老年人及其关护责任人进行跟踪回访,巩固深化关护承诺的实施效果。
成效:让“老小孩”不再糊涂
2022年8月3日,徐汇区检察院就一起自行车盗窃案召开了首个适用督促关护制度的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
2021年12月,64岁的李某在回家途中,临时起意将路边停放着的一辆未上锁的品牌山地车骑回家,并放置于小区一处楼门口雨棚下,车辆经鉴定估价达到构罪标准。检察机关在调查中发现,李某实施犯罪主要由于缺乏基本的法律意识,主观上不认为自身所为属于违法犯罪行为,看见自行车未上锁就骑回了家。
“我们在调查中也发现李某的儿子平时忙于工作和自己的小家庭,与李某的交流越来越少,对李某的想法和认知也不了解,倘若平时子女多关心引导一点,多分享一些法律意识、法律思维,李某或许就不会因认知偏差而犯糊涂了呢?”思及此,鉴于李某本身又是初犯、偶犯,在充分评估的基础上,检察机关于是决定对李某开展督促关护,由他的儿子作为督促关护责任主体,签署“关护承诺书”并履行关护责任,检察机关对履行情况进行考察。
去李某家中走访考察时,李某向检察官递交了两份检讨书:“这段时间以来,我深刻反省了自己的行为,才知道偷偷藏匿他人自行车不仅违法,还是犯罪。希望给我一个知错就改的机会,我今后不会再犯这样的错误。”当天,李某的儿子也一同参与了听证,他说:“父亲退休后,我对他的关心和照顾很不够。在得知父亲犯下偷盗的罪行后,感到非常震惊。检察机关督促关护的一个月里,我深刻反省了自己作为子女存在的问题,现在每周都会来父亲家中看望、谈心,并配合司法机关对父亲进行法治教育。”
根据考察情况,结合李某初犯、偶犯、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检察官拟对李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经评议,三名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作出的拟不起诉决定。
市人大代表陈梅应邀参与了此次听证会后表示:“我国社会将由轻度老龄化社会过渡到中度老龄化社会阶段,老年人犯罪以及被侵害的问题值得重视。这起案件案值虽小,却体现了检察机关在涉老案件办理中的大爱。检察机关通过设立这项制度,能让子女意识到自己对老年人关护的不足,教育引导子女加强对老人的生活照顾、心理抚慰、关心关爱,真正发挥家庭在预防和减少涉老犯罪方面的重要责任,非常有意义。我建议进一步加大探索,总结推广好工作经验。”
正义说法
督促关护制度试行以来,徐汇区检察院已对包括李某在内的9名涉案老年人的成年子女适用了该制度。经督促关护并考察评估,对其中5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对另4人向法院提起公诉并建议法院适用缓刑,得到法院采纳。
小案连民生,徐汇区检察院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坚持能动履职,始终将修复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谐稳定贯穿执法办案始终,认真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增强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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