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网”报道,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关于进一步支持和规范律师参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并介绍《实施意见》出台背景、起草过程,以及厦门市司法行政机关、两级法院支持和规范律师参与执行相关情况等。
《实施意见》已由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厦门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于11月1日联合印发,旨在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律师参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文件精神,并结合厦门执行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律师在执行案件中的职能作用,推进落实“切实解决执行难”重大决策部署。
“执行工作是兑现当事人权益的最后一公里,提升律师参与执行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十分必要。”厦门中院执行局局长张嵘介绍,在执行过程中,厦门执行实施案件的律师代理率依然偏低,执行办案人员与律师良性互动的形式有待探索,参与执行工作的广度和深度仍有较大拓展空间。
为更全面、更有针对性地支持和规范该市律师参与执行工作,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和市律协组成联合课题组,历时半年调研撰写,形成课题成果,并转化为《实施意见》,着力支持和规范律师全程、深度参与执行,更好地发挥律师在财产保全、线索查找、财产变现、纠纷化解、权益救济、释法析理等方面的专业能力,协助法院从源头上解决执行难问题。
据介绍,《实施意见》综合考虑了执行各个阶段中律师可以发挥的作用,通过16条意见就支持和规范律师参与执行作出全面规定,主要条款涵盖了律师作为执行案件代理人参与执行办案事务、律师群体作为中立第三方参与执行纠纷化解、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在推动执行工作中作用、充分发挥律师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等四个层面的范畴。
值得一提的是,在落实《意见》的基础上,《实施意见》结合厦门法院执行实践需要,增加了十处具有厦门特色的措施,包括:
健全执调对接工作机制,鼓励律师以中立第三方身份参与执前和解、执行转破产、立案转破产等工作;鼓励代理律师积极说服当事人以非委托评估方式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支持律师申请开具执行调查令;支持律师按照法定程序扩大可执行主体或者财产范围;鼓励代理律师提交分配方案意见供法院参考;支持律师事务所搭建执行工作宣传平台,参与厦门市失信惩戒公益协作平台建设;完善法律援助机构执行业务服务功能;鼓励律师协助法院对经济困难的执行当事人向民政部门建议社会救助;大力推广在执行事务中心设置固定接待窗口或者法官定期值班、预约等沟通联系机制;推行法院开放日(执行专场)活动,建立律师与执行部门的互动交流渠道。 (余乃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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