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胡蝶飞 通讯员 朱婷婷 史维
本报讯 创办APP并上架精心制作的独家唱歌教学课程,不料却在其他平台遭遇“被盗版”,甚至被卖出“白菜价”。公司转而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人下架视频并赔偿损失。
近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侵权纠纷。
事情要追溯到去年1月,艺文公司创办并运营了一款名为“某学”的唱歌教学APP。为了保障课程质量,公司高价聘请了知名歌手作为教学顾问来录制视频。整个过程中,艺文公司申请了“某学”的第41类商标,并在视频中使用了“某学”标志进行署名,确保课程的原创性,随后该课程仅通过“某学”官方平台以1998元/30课时的价格独家售卖。
不久,艺文公司意外发现某电商平台上一家店铺也在出售自己的课程。消费者仅需花费6.8元,就可以获得这套课程视频的百度网盘版本。艺文公司通过平台申请维权并联系店铺负责人下架视频,随后将店铺负责人林某诉至法院,认为其未经许可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并销售自己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并以极低的价格销售,给公司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要求下架全部视频并赔偿损失3万元。
审理过程中,林某承认了自己的侵权行为,但是表示没有意识到法律风险和后果,自己售卖的金额远低于索赔金额。主审法官朱婷婷充分了解案情后,向林某郑重解释了其侵权行为造成的不良影响,言明艺文公司对于其创作的课程作品享有著作权,林某未经艺文公司许可通过其经营的店铺销售涉案课程视频,其行为超出了合理使用的范围,侵犯了艺文公司对案涉原创课程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著作权利。
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林某下架店铺所有涉及艺文公司的商品并赔偿相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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