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朱非
本报讯 11月19日,华东政法大学举办区域一体化高端法治论坛暨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法治论坛。会议围绕“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立法的功能定位和模式选择”“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法治的价值基础和路径选择”“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的司法保障与实现路径”三个议题展开研讨,为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在法治轨道上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
华东政法大学党委书记郭为禄教授在致辞中指出,陈晶莹参事工作室是市政府参事室和学校共同成立、合作共建的,聚焦区域经济发展政策、立法理论与实践的前沿,致力于为新发展格局下区域经济社会创新发展,提供高质量智力成果。希望论坛围绕长三角一体化实践中的痛点、难点,充分交流,形成宝贵意见和建议,共同为长三角一体化在法治轨道上高质量发展贡献智慧。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叶必丰教授在主旨发言中指出,跨行政区联合执法的现实需求,实践中跨行政联合执法集中于有关地方的毗邻区域。严格的科层制保证上下级机关间的上传下达,政令畅通,却限制了各地行政机关相互之间的沟通和交流。2022年修订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为地方行政机关的跨行政执法合作提供了组织法基础。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徐士英教授提出,通过协同机制可以克服过去一贯以来的习惯性做法,加速全国统一市场建设的进程。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宋晓燕教授指出,当前长三角区域一体化中存在的要素市场一体化发展滞后于商品市场、优势产业重合度依然很高、地区间创新人才投入差距在扩大、社会领域信息化协同和融合发展水平低、省际之间的贸易强度比较低、社会保障内部差距在扩大等六方面问题,推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面临最大的阻力是体制机制不健全。
区域经济发展政策与立法研究中心韩逸畴副教授从国内法治与国际法治协调发展的角度,对推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提出两点建议:一是要考虑到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为国家以后谈判加入新一代高标准国际经贸协定打好基础;
二是借鉴海洋治理新方法,强调基于生态的海洋治理办法,以保护生态的标准或者目的划定一个区域。
区域经济发展政策与立法研究中心刘亮副教授认为,宪法是区域一体化发展的法治基础,区域一体化发展符合宪法的原则和精神,部分条款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区域一体化的推进,在不修改宪法的前提下,需要加强对宪法的解释以及相应的立法,在时机成熟时制定一部包含组织法、行为法、责任法内容的“区域合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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