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有偿开展校外培训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知道或应当知道违法校外培训活动的情况存在,还为开展校外培训提供场所的提供场地的,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网络平台运营者也适用这一规定。
因校外培训被严格规制,不少培训机构另辟蹊径,不仅有利用网络会议、直播平台开展校外培训的情况,甚至以素质拓展、家政服务、游学研学、夏令营等名义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情况。11月23日,教育部发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征求意见稿》),将为治理违规校外培训提供新依据。
《征求意见稿》明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相违规开展校外培训,将被予以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列举了变相违规校外培训的种类包括: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有偿开展校外培训的;利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有偿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校外培训的;以咨询、文化传播、素质拓展、思维训练、家政服务、家庭教育指导、住家教师、众筹私教、游学、研学、夏令营、托管等名义有偿开展学科类培训的;以及其他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的情况将被予以行政处罚。
为了杜绝违规校外培训,《征求意见稿》规定,知道或应当知道违法校外培训活动的情况存在,还为开展校外培训提供场所的提供场地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网络平台运营者也适用这一规定。
(徐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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