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法治庭审

“工作态度差”被扣近半工资

员工打伤老板获刑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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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夏天  通讯员  潘颖

本报讯 “工作态度差”“生产资料损耗过重”,老板胡某因这些原因,扣除了员工小张近半薪水。小张气急之下,挥拳将胡某打成轻伤二级。这下他不仅工资没要到,自己还触犯了法律红线。近日,经松江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松江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罚其有期徒刑6个月。检方表示,有薪酬纠纷者与公司讨薪应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解决,提交劳动仲裁请求后要耐心等待并配合调解、调查,免得一时冲动换来牢狱之灾。同时,相关单位和企业要自觉主动承担责任,按时足额将工资发放到位,如证实侵犯“打工人”合法权益无误,司法机关将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切莫心存侥幸。

2021年6月,张某到胡老板处应聘长途司机,双方约定每月工资8500元,工作50多天后,张某请假回了老家,回到上海后,他找到胡老板要求结算工资。

按照工作时长,张某本应收到14000元左右,但胡老板认为,张某工作态度差,产生了很多交通违法行为,还在出车时导致保险杠坏掉了,车胎磨损也很严重,理应承担一部分修理费用。因此,胡老板想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共计8500元后了事。

辛苦打工近两个月却得不到应有的报酬,张某与胡老板不欢而散。当天,他便将胡老板告到了劳动局,在等待劳动局处理两人纠纷期间,张某又给胡老板打过几次电话,但胡老板觉得张某说话难听就拉黑了他。

数次联系无果后,怒火攻心的张某直接冲到了胡老板的公司仓库,在仓库门外擅自加了一把锁,周围的员工见张某气势汹汹,赶忙向胡老板汇报情况。

匆忙赶到现场的胡老板刚要走向张某,张某就冲过来,直接扑倒胡老板,随后一拳打到对方眼眶上,并持续拳打脚踢,直到身边有人将他们拉开。随后,胡老板便选择了报警。

松江检察院认为,经鉴定,胡老板左眼眶顶壁骨折,构成轻伤二级,同时左眼部挫伤,构成轻微伤。这两处伤势与张某扑倒、拳击等行为具有因果关系,张某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决定以故意伤害罪对张某提起公诉。松江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小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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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A06“工作态度差”被扣近半工资 2022-11-30 2 2022年11月30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