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这是一本专门针对海事海商法律实务的特点来设计编撰的大型工具书,编者以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的海事、海商纠纷55种案由为入口,并在案由之下总结归类出406个适用要点为注释线索,编选整理对应的案由释义、相关立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司法文件及其重点解读、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等内容,帮助读者全面、快速地实现对海事、海商案件司法依据的查询、理解和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释书系列》均由资深实务专家编著,打破传统法条编纂模式,系统梳理相关立法、立法释义、司法解释、司法文件、指导性和参考性案例及其理解与适用,择要旨逐条诠释,全面覆盖前沿热点、适用要点和关键难点,精准对应法律实务、法学研究、资格考试、案例教学等应用需求。
【编辑推荐】
内容全面:一书囊括海事法与海商法2大领域
查询便利:以海事、海商纠纷55种案由为查询线索
突出实务:以海事、海商纠纷中常见的406个适用要点为编撰脉络
强化重点:对船舶优先权、海事赔偿责任限制、诉讼时效3类重点问题加设专章
【作者简介】
李超,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四庭法官。长期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曾获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三十年司法理论研究突出贡献奖。在《人民司法》《法律适用》《民商法论丛》《月旦民商法》等期刊发表论文30余篇。主要著作有:《民法解释与裁判思维》《保理合同纠纷裁判规则与典型案例》《公产房纠纷裁判思路与法律适用》《法院审理房屋买卖案件观点集成》《法院审理融资租赁案件观点集成》。
【序言】
作为调整海事、海商法律关系的海商法施行于1993年7月1日,至今已近30年,且其间未作修改,算是一部“长寿”的法律。海商法在制定过程中,大量吸收了国际公约和商事规则的内容,是我国海事立法的奠基之作。海商法颁布之时,我国的海事司法实践积累有限,海商法还属一门生僻学科,并且,那时我国的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民事基本法律尚未出台。而如今,随着对外贸易及航运业蓬勃发展,航运产业结构发生深刻变化,无论从船舶数量、船舶总吨位还是港口吞吐量来看,我国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航运大国。并且,民法典已然颁行,民事法律体系化取得巨大进步。此时,再回看海商法,作为一部国内民事法律,许多内容已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不能回应航运技术和航运业态的新发展,其中的不足给司法实践带来诸多困扰。由此,我们迫切期待海商法的修订。
在海商法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许多独立形成的、体现其固有本质的规则和制度,诸如船舶优先权、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共同海损、海难救助等,这些规则和制度通常情况下只能适用海商法的规定,而不能适用一般民事法律。这体现了海商法的特殊性,或称之为固有性。与此同时,海商法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它是法学理论和航海技术、航运业务紧密联系的法律,尤其是在现代科学技术大量运用到船舶建造、海上运输、货物照管等航运各领域的今天,这种专业性和技术性愈加明显。正因这种特殊性和专业性,目前有关海商法的著述仍属“小众”。海事、海商司法实务工具书更是罕见,即便是简单的法律汇编亦不多见,以至于不少海事法院自行汇编资料供内部使用。由此,编写一本内容全面、分类合理、检索便捷的海事、海商司法实务工具书,成为我们的目标。
在市面可见的工具书中,以海商法条文释义书为主,但海事、海商纠纷类型很多,《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第七部分海事海商纠纷规定了55个第三级案由,从法律适用的角度来看,仅对海商法条文作注释,并不能满足海事、海商审判实践的需求。例如,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包括江海或者海江之间的货物直达运输合同,合同所约定的装卸地点之一或者整个航程中至少有一段航路必须是海上,但是海商法第二条规定国内港口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包括内河货物运输和沿海货物运输,不能适用海商法规定,而需要适用民法典关于运输合同的规定。在同一案由下,由于所涉港口不同,既有适用海商法的情况,也有适用民法典的情况。再如船舶建造合同纠纷,主要适用民法典承揽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而几乎不会适用海商法的规定。故此,参考《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的规定,本书编写以海事、海商纠纷案件案由为检索入口,以海事、海商纠纷案件可能适用到的法律条文作为注释对象,而不仅仅限于海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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