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复旦大学法学院主办的“条约解释的国际法与国内法新实践研讨会”举行。这是继2019年、2021年的条约解释问题研讨会之后,复旦大学法学院第三次就这一国际法理论与实践研究的重要议题主办研讨会。
复旦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世刚教授介绍了张乃根教授与研讨会有关的学术专著《条约解释的国际法》荣获2022年第十五届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著作一等奖的情况,以及法学院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举措与进展。
本次研讨会围绕国际法院、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等国际裁判机构晚近对涉案条约的解释和我国各级人民法院近年来在适用条约中的解释实践展开深入探讨,并为贯彻落实统筹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推进国际法治的中国方案,建言献策,分为“晚近国际争端解决中的条约解释”和“我国司法实践中的条约解释”两个专题。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院长朱利江教授以“条约司法解释中的政策运用”为题首先发言,结合国际法院等国际争端解决机构的具体案例,探讨了条约解释中显现的国际司法政策问题。
清华大学法学院张新军教授以“条约设立机构的条约解释权能和司法仲裁机构的权能界限”为题分析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外大陆架条款的解释问题。他指出,此类国际条约调整事项越来越多涉及“科学问题”,对司法机构解释条约造成障碍,并以大陆架界限委员会与国际裁判机构的权能划分为例,指出两者在判定大陆架界限问题上的权力是互补的,并不冲突。但裁判机构可能自我谦抑,以维护其自身的权威性。
北京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所所长何其生教授讨论了“国际私法条约在中国法院的直接适用”。《民法通则》中的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在被废止后,我国需要制订相关国际条约的适用规则,并优先考虑条约直接适用的规定。
复旦大学法学院蔡从燕教授讨论了“中国法院适用条约的司法政策”。首先指出国内法院适用国际法既是法律过程,也是政策过程,且后者的相对重要性逐渐增强。在此基础上,蔡教授分析了中国法院适用条约的司法政策变迁:从维护司法权威转变为促进跨国司法对话日益突出展现中国法治智慧和我国法治方案,提高法治中国的国际形象。
复旦大学法学院张乃根教授以“试析条约解释规则在我国法院的适用”为题作了发言。张乃根教授首先回顾了我国法院适用条约解释规则的依据,随后详细分析了《公约》的条约解释规则、CISG的条约解释规则和与国际条约相一致的解释规则在我国法院的适用。张乃根教授结合实际案例,指出了我国法院在适用前述条约解释规则时均有值得商榷之处,并提出了其认为更为合理的解释结果。在此基础上,张乃根教授提出我国建立健全司法条约解释机制的建议。
徐慧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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