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在的公司最近生产任务排得很紧,导致员工经常长时加班,怨声载道,但公司表示已经按照规定支付了加班费,要求员工服从加班安排。
请问律师,是否只要支付了加班费,企业就可以毫无节制地安排加班?法律是否规定了加班的封顶时间?
——黄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我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该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该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首页



放大
上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