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版:法苑周刊

二手车交易“买”“卖”都需留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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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汽车市场置换购车比例不断上升,二手车交易量也随之增加。当前,二手车行业面临准入门槛低、信息不透明、标准不统一、售后服务不完善等问题,而二手车与新车相比,本身存在更多不确定因素,进而引发诸多纠纷。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2021年,浙江法院审结二手车买卖合同纠纷429件,同比上升10.28%,其中里程造假、隐瞒重大事故、伪造评估报告等消费欺诈问题备受关注,消费者因此提起的“退一赔三”惩罚性赔偿要求更是成了争议的焦点。

明知是事故车仍出售

法院认定构成欺诈

2020年10月,家住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小郑以8万元的价格在当地某二手车行购买了一辆大众牌二手轿车。车辆使用过程中并无任何问题,但小郑在年底网上申请免检时被告知该车发生过伤人事故,必须进行线下年检。小郑得知后质问车行,为什么承诺无事故、无泡水、无火烧的车辆变成了事故车?车行回复说确实发生过一次事故,但仅仅是与马路牙子轻微擦碰,并无大碍,所以出售时忘了告知。

将信将疑的小郑还是不放心,便决定自行委托评估公司对该车辆进行鉴定,经鉴定发现,该车存在“左侧纵梁前部可见修复痕迹、右前梁头连接片轻微变形、左右两侧纵梁中部可见刮擦痕迹”等重大缺陷,属于事故车。

于是,小郑以车行构成欺诈为由,诉至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要求撤销双方签订的二手车买卖合同,由车行返还购车款8万元并赔偿三倍购车款24万元。

该院经审理查明,案涉车辆系车行向他人收购,收购之后车行老板使用过一段时间,使用期间发生了一次交通事故,理赔金额达到6万余元,车行自行修复后出售给小郑。

法院认为,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的规定,家用二手汽车销售经营者应当对二手汽车的来源是否合法、行驶里程、维修记录、交易记录、车辆存在问题等重要信息在出售前进行全面核查、检测,并将核查、检测的准确结果以书面或者其他可以确认的方式告知消费者。车行明知案涉车辆系事故车,却在买卖合同中载明该车未发生事故,明显系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构成欺诈,故判决支持了小郑的全部诉讼请求。该案宣判后,车行主动履行了判决。

表显里程易篡改

评估检测有必要

2019年11月中旬,钱某与从事二手车生意的胡某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钱某以40万元购买一辆表显里程数为87967公里的二手跑车,合同载明“保证此车无重大事故、无泡水、无火烧,大梁、变速箱、发动机无大修,如有退车退款;二手车公里数不保”等。

车辆交付后,钱某委托评估公司对车况进行鉴定,鉴定报告指出不排除该车有篡改里程情况。得知该情况后,钱某认为胡某故意隐瞒车辆真实里程,误导其以高价购买,构成欺诈,遂将胡某诉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主张退一赔三。

该院经审理查明,胡某曾委托宁波某检测机构对该车辆进行检测,检测报告认为该车非事故车、非火烧车、表显里程数为87935公里,该里程数与合同约定的里程数相近。出售该车辆时,胡某出示了上述检测报告和涉案车辆的4S店维保记录。

该院认为,胡某在出售前委托专门的车辆检测机构对车况进行了检测,并向钱某出示了检测报告,又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公里数不保,可以视为对涉案车辆的相关重要信息已向钱某作了提示。钱某单方委托鉴定得出不排除该车有篡改里程现象,也就是说,篡改里程仅仅是一种可能性,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案涉车辆确实存在里程篡改的情形,故对钱某以欺诈为由主张退一赔三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该案判决后,钱某不服诉至宁波中院,经审理,该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摘自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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