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友敏 通讯员 宋严
本报讯 近日,普陀警方在日常临检中,查获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犯罪嫌疑人洪某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11月28日21时35分许,普陀公安分局长征派出所民警在祁连山南路延川路路口执勤时,发现一辆黑色小轿车的驾驶员洪某满身酒气,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洪某体内酒精含量达156mg/100ml。后经医院抽血检测,经司法鉴定,洪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63mg/100mL,已属于醉酒驾驶。
到案后,洪某如实向民警供述了自己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犯罪事实。原来,11月28日18时许,洪某驾车来到丰庄北路某小区内一朋友家中吃饭,席间喝了不少酒。21时15分许,洪某饭后准备回家,继续观看世界杯比赛。朋友知道洪某是驾车赴宴,临行前还不忘提醒他一定要叫代驾回家,洪某答应了朋友。孰知,刚一出门,洪某就有了新的想法,认为回家只有几公里路,凭自己的酒量完全不用代驾,而且可以更快到家看球。他觉得这个时间民警应该也已下班,没有什么人检查,于是便抱着侥幸心理醉酒开车上路。
不料,洪某驾车没开多久就被执勤民警查获。11月29日,犯罪嫌疑人洪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普陀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首页


放大
上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