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他人贷款未还
谁该承担还款责任
2011年,我在信用社给别人贷过款,到期没还上,信用社起诉了实际用款人,并与实际用款人在法院调解,法院下达了民事调解书。但实际用款人所住楼房是集体房照,信用社一直没接收实际用款人的房产。过去10年了,政府部门催收贷款,要求我还钱,这种情况我该如何应对? 孟先生
【解答】
孟先生,您好!据您所述的情况,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同时,依据该法第四百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您所述,2011年,您在信用社给别人贷过款,到期没还上,信用社起诉了实际用款人,并与实际用款人在法院组织的调解下,达成协议,法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即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信用社在实际用款人不履行民事调解书的情况下,即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若在您没有与信用社及实际用款人另有约定的情况下,尽管实际用款人所住楼房是集体房照,导致信用社一直无法接收实际用款人的房产,您也是不需要偿还该笔贷款的。
前夫私下借钱炒股
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前夫在离婚前找人借了30万元用于炒股,如今亏了一大半。债务人认定这是夫妻共同债务,要求我还钱,否则就要上法庭告我。我直到现在才知道前夫当时有这么一笔欠款。请问我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债务? 梅女士
【解答】
梅女士,您好!据您所述的情形,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据您所述,您的前夫在离婚前找人借了30万元用于炒股,如今亏了一大半,您直到现在才知道前夫当时有这么一笔欠款,若您与前夫离婚前,前夫炒股所用的该笔欠款以及该笔欠款炒股所获得的收益均没有用于你们夫妻的日常生活,或者您与前夫在离婚时分割了股票,即您没有享有该笔欠款所带来的任何形式的利益,则您无需承担该笔债务。
企业承包给私人
员工该如何应对
我是一名在企业签了多年合同的员工,在企业承包给私人后,企业要我们再给私人打工。这种情况企业是否应该支付补偿金给员工? 王先生
【解答】
王先生,您好!据您所述的情况,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且该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据您所述,您现就职的企业承包给私人后,企业要您再给私人打工,若后续与您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仍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公司转让并未与您们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企业是不需要支付补偿金给员工的。
楼房上空有高压线
如何确认安全距离
我家住在农村。前两年,当地修改电线线路,高压电线正好跨过我家楼房上空,距离很近。我想咨询下对高压线与民房的距离有没有规定? 夏先生
【解答】
夏先生,您好!据您所述的情况,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2011修改)第五条的规定,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是为了保证已建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和保障人民生活的正常供电而必须设置的安全区域。在厂矿、城镇、集镇、村庄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为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之和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在计算导线最大风偏情况下,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如下:(1)1千伏以下1.0米;(2)1-10千伏1.5米;(3)35千伏3.0米;(4)66-110千伏4.0米;(5)154-220千伏5.0米;(6)330千伏6.0米;(7)500千伏8.5米。
协助注册未成功
费用是否该退还
我在网上与某公司联系代办注册食品经营许可证,该公司分配职员与我联系,办理过程中该职员离职,把我推荐给该公司的分公司办理。分公司的对接人员要求我先预付1260元,并表示会一直协助办理直到成功。该职员收款后,并没有与我沟通相关的办理材料和手续,导致现在因材料不齐未能办理成功。对方如今要求我自行解决且不退款,请问这种做法合理吗? 薛女士
【解答】
薛女士,您好!据您所述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并且,该法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据您所述,该公司职员在代办注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过程中离职,将您推荐给该公司的分公司办理,因分公司职员没有与您沟通相关的办理材料和手续,最终导致因为材料不齐未能办理成功。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分公司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即该公司来承担。据此,您可以依据与该公司的合同约定来主张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建议您在与该公司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可以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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