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在宠物店花6800元购买博美犬,仅3天该宠物犬便被诊断感染犬冠状病毒并最终死亡。王先生认为,宠物店在出售宠物犬过程中,从未出示过宠物犬的检疫证明、健康证明及接种疫苗记录,隐瞒了宠物犬的健康状况,存在欺诈行为。后双方协商未果,王先生将宠物店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要求退还购买该犬的费用6800元并进行三倍赔偿。海淀区法院经审理,判决支持了王先生的诉请。
实践中,关于认定商品欺诈行为需要满足三个要件:(1)存在欺诈行为;(2)造成损害结果;(3)欺诈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联系。本案中宠物店存在欺诈行为,符合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故按照“退一赔三”标准补偿王先生的经济损失。此外,我国当前对所有犬实行强制性免疫政策,免疫接种过的动物发放统一的《宠物健康免疫证》。但当前市场上存在伪造健康证情况。
消费者在购买宠物的过程中要“擦亮眼睛”,及时向商家提出查验检疫证明和健康免疫证明的需求,保留必要的销售记录,避免购买到健康状态不合格的宠物从而带来经济损失。 王睿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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