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需要休养,咨询相关政策
我到目前为止尚未感染新冠,最近我听说相关政策有所调整。
请问律师,如果在新政策实施后我感染了新冠,是否就需要按照普通病假处理了?——高先生
贵州贵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廖立律师回复如下:
2022年12月2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2023年1月8日起,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对新冠病毒感染者不再实行隔离措施,不再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再划定高低风险区;对新冠病毒感染者实施分级分类收治并适时调整医疗保障政策;检测策略调整为“愿检尽检”;调整疫情信息发布频次和内容。依据国境卫生检疫法,不再对入境人员和货物等采取检疫传染病管理措施。
因此,自2023年1月8日起,《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以及《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的通知》第一条“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的规定不再适用于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职工。
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职工,如果需要暂停工作治疗休息的,需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规定请病假,享受病假工资。
因为疫情轮岗,是否符合规定
我们公司今年经营状况不佳,一直采取轮岗轮休的办法,年终奖也没有了。
请问律师,公司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苏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稳定就业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困难,按照法定程序经与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或者经与工会、职工代表等民主协商,对在合理期限内延迟支付工资、轮岗轮休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作为认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除依法按协商程序降低劳动报酬外,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通过居家办公或者灵活办公等方式提供正常劳动,劳动者请求按正常工资标准支付其工资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支持。依法妥善审理相关案件,积极引导和支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稳定工作岗位。
因此,公司才特殊时期采取调整工时、轮岗轮休等措施应该是符合规定的。
至于年终奖的问题,需要看是否有和年终奖计算和发放相关的明确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公司是可以不发放的。
辞职遭到拒绝,应当如何解约
我最近向公司书面提出辞职,但遭到领导的拒绝。领导说如果我有什么要求可以和他协商,公司会尽量满足。
但我跟想要跳槽去的公司已基本谈妥了,不想再在这家公司工作。
请问律师,公司现在不批准我的辞职申请,我该怎么办?——韩小姐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除非劳动合同中有特别约定,否则你只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无论公司是否同意,期满后双方劳动关系即依法解除。
你无需再次提出辞职申请,但应当保存好已经提前30日向公司书面提出辞职的相关证据,并做好工作的收尾和交接。
遭到公司解雇,咨询维权选择
我姐姐被公司单方面解雇,理由是她严重违纪,可是公司并没有确凿的证据。
请问律师,我姐姐如果想维权,可以提哪些诉求?——汪小姐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也就是说,你姐姐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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