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明确了特医食品专属标志“小蓝花”,为特医食品的定位、使用、认识提供了“身份标识”。
产品宣传禁止使用容易造成消费者误解的谐音字或形似字,如“亲体”“母爱”“仿生”等。
日前,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识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正式发布实施。
特医食品是指为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者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者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必须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的指导下使用。据了解,目前我国每年需要营养支持的临床患者达上亿人次,特医食品产业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
《指南》对特医食品标签和说明书标注的产品名称、产品类别、配料表、营养成分表等13项内容等进行了细化明确。
《指南》还明确了特医食品专属标志,提出特医食品的标签应设置专属标志区域,位于最小销售包装标签主要展示版面左上角或右上角。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执行副会长厉梁秋认为,《指南》中明确了特医食品专属标志“小蓝花”的使用,为特医食品的定位、使用、认识提供了“身份标识”。“小蓝花”由四叶草和两片手托叶组成,寓意着传递爱心、守护健康、凝聚力量,突出特医食品营养支持特殊疾病状态人群的特性,便于识别、记忆和宣传。
对于特医食品标签和说明书的“禁止性要求”也做出了明确,包括“特效”“全效”等涉及虚假、夸大、违反科学原则的词语,以及“预防”“治疗”等涉及预防、治疗疾病的词语等共7项内容。《指南》还对企业在产品宣传上的行为作了约束,禁止使用容易造成消费者误解的谐音字或形似字,如“亲体”“母爱”“仿生”等;并且要求不得标注婴儿或者病患的形象作为标签图案,以及“人乳化”“母乳化”或近似术语的表述等。 (徐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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