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徐慧
本报讯 日前,中国法学会发布《关于开展第十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及《第十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办法》,启动第十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表彰活动。
根据《通知》,推荐候选人的推荐单位为:中国法学会各研究会及其他全国性法学学术团体;省、自治区、直辖市法学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法学会;具有一级法学博士学位授予权的法学院校和科研单位;中央政法委、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公安部、司法部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是经党中央批准设立的重大奖项,受到全国法学法律界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和广泛关注。该活动自1995年启动以来,共评选出89位“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获得者。他们中的很多人在法治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法治中国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根据同时发布的《评选办法》,评选资格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品行端正,学风严谨,学术规范;具有原创意义或学术前沿水平的法学研究成果;在法治决策咨询、法学教育、法治宣传、法治实践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法学法律界享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和社会声誉;3年内未受党纪政务处分;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我国法学法律工作者。
评价指标分为8项,满分为100分,包括:1.重要学术成果,包括专著、论文,所发表的刊物和被引数为重要依据,分值为30分;2.重要智库成果,及智库成果获得领导批示、被有关部门使用采纳的情况,分值为10分;3.在法学教育方面的贡献,如编写重点教材、主讲精品课程等,分值为10分;4.在法治宣传方面的贡献,如担任法治宣讲活动主讲人、在媒体上发表法治宣传文章等,分值为10分;5.在法治实践方面的贡献,如在实务部门挂职、参与重大案件论证、仲裁等,分值为10分;6.在对外和对港澳台法学交流、涉外法律斗争方面的贡献,分值为10分;7.重要荣誉表彰,分值为10分;8.学术影响和社会声誉,分值为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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