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7版:法学院

学报集萃

本文字数:667

犯罪故意中的“明知”

刊载于《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23年第1期

作者:张明楷(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

主要观点:犯罪故意中的明知,是指知道、认识到、预见到,不应承认明知与预见的区别,也不应将明知限定为明确知道或者确切知道。虽然司法解释明文规定“明知是指知道或应当知道”,刑法理论也一直将“应当知道”补正解释为推定行为人知道,但“应当知道”的规定不仅存在逻辑缺陷,而且误导下级司法机关将过失行为认定为故意犯罪,所以,司法解释不应继续将“应当知道”归入明知。明知可能不同于可能明知,可能明知不属于明知;只有在可能明知的前提下,进一步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结果,才属于明知。

《民法典》构建的我国侵权责任法自主立法体系

刊载于《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23年第1期

作者:杨立新(广东财经大学法治与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主要观点:自1949年以来,我国的侵权责任法已经有了3个版本,即:《民法通则》规定的侵权责任(1.0版)、《侵权责任法》(2.0版)和《民法典》侵权责任编(3.0版)。30多年来,我国侵权责任法立足于本土,广泛借鉴域外立法经验,以大陆法系侵权法的一般化传统为体,以英美法系侵权法类型化经验为用,形成了具有中国气派和中国风格的侵权责任法。目前,《民法典》中完成了我国侵权责任法自主立法体系的构建,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成为卓有成效的民事权利保护法,能够充分保护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制裁侵权行为,保障行为自由。朱非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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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学院 B07学报集萃 2023-01-20 2 2023年01月20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