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季张颖
通讯员 高松
本报讯 原以为只是盗窃价值不高的钢管,未曾想造成工地数万元损失。近日,崇明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这样一起故意毁坏财物的案件。考虑到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且已对被害单位的损失进行了全额赔偿,并取得被害单位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于是对刘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家住崇明的刘某,去年在河边捡柴火的时候,发现几大卷黑乎乎,看起来像是棉布毯子一样的东西,一层层卷在钢管上。刚好刘某家里需要几根排污管,这些钢管的尺寸看着正合适,就想着把钢管抽出来拿回家。
由于钢管被毯子包裹得非常结实,无法直接抽出,于是刘某第二天带上撬棒、镐头等工具,把包裹的毯子一点点破坏掉,将中间的钢管取出来。刘某从中午一直弄到下午,见天色已晚,就先将撬出来的3根钢管,用推车运回了家中。
过了一天,刘某又带上工具来到河边,正在撬的过程中,被工地的负责人发现,并报了警。原来,这些毯子是一家公司正在施工,用于铺设在河道两边防止水土流失用的水土保护毯。
近日,崇明检察院经过审查认定,刘某盗窃的钢管价值510元,未达到刑法规定的盗窃罪“数额较大”的标准,但是刘某为盗窃钢管所破坏的水土保护毯价值43500元,数额较大,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考虑到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已进行了全额赔偿,并取得被害单位谅解,于是对刘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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