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法治综合

更大力度支持实体经济提质增效

崇明出台新政给予10项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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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季张颖

本报讯  为进一步创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发挥企业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近日,崇明区正式出台《关于更大力度支持实体经济提质增效的实施办法》,针对扩大规模、研发投入、土地腾退等方面给予10项扶持。

《实施办法》针对在崇明区依法登记注册经营纳税(注册地和经营地需一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符合崇明产业导向、纳入红榜企业名单、经营状态正常、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符合企业信用管理要求的民营实体企业,涉及覆盖4个方面10条政策。

为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实施办法》提出,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服务业企业库;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商贸企业首次进入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库。对以上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已入库规模以上工业、服务业企业和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商贸企业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给予扶持,当年度规模以上工业、服务业产值和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销售(营业)额达到上一年度110%—130%、130%—160%、160%以上的重点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在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方面,《实施办法》给予研发投入扶持和项目荣誉扶持。如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市级创新型中小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在支持企业降本减负方面,对符合本区生态产业发展要求并获相关部门立项批准的项目,固定资产单笔贷款300万元(含)以上,且该笔贷款与银行已结清的,按照实际发生利息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此外,《实施办法》还支持企业向园区集中。对从乡镇向园区集中并租赁园区标准厂房的工业企业,经认定符合产业园区发展导向,免除其第一年租金,并减免第二、三年一半租金。对乡镇零星工业用地上的现状企业,经认定符合产业园区发展导向,自愿搬迁至产业园区,并原使用工业建设用地完成减量并腾退的,按企业零星工业用地权证面积,给予每亩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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