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友敏 通讯员 沈欢欢
本报讯 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作为公共安全中的重要一环,关乎每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关乎着社会公共利益。嘉定区人民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持续贯彻落实最高检“四号检察建议”,汇聚多方力量加强窨井盖安全问题综合治理,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共同守护城市公共安全。
去年12月,嘉定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中发现,辖区内的一道路上多处路灯窨井盖破损,甚至有一个窨井盖全部破损,一个大大的窟窿呈现在面前,周边无任何警示标志。此外,这些破损的窨井盖大多在盲道附近,有几个直接在盲道上。该路段来来往往居民较多,窨井盖的破损问题具有较大公共安全隐患,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检察官查看完现场后,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随即联系了对该处窨井盖破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进行磋商并督促整改。
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获悉后高度重视,立即对该情况进行核实,发现确实存在上述问题。于是立即对该路段进行了全面排查,对9处缺损窨井盖进行了更换并函复区检察院,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保障了市民的出行安全。
一周后,嘉定检察院再次来到该路段进行“回头看”,破损窨井盖已然换新。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首页


放大
上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