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版:法治文萃

以大数据赋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最高检发布相关典型案例

本文字数:4276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大数据赋能未成年人检察监督典型案例。这批案例聚焦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存在的堵点、难点问题,通过精准研判和整体治理,实现从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的转变,以大数据赋能驱动未检工作提质增效。

找准监管盲区保障校车安全

2021年11月,河北省沧州市沧县某幼儿园校车驾驶人无证驾驶校车,严重超载行驶致车辆侧翻,造成20名幼儿及一名教师受伤的严重后果,涉事司机因危险驾驶罪被立案侦查。

该事故暴露出的校车安全问题,引起沧州市人民检察院关注,在全市部署开展校车安全监督专项行动,切实保障学生出行安全。

沧县检察院落实专项行动部署,对校车安全运营情况展开调查。

经初步调查,检察机关发现行政审批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分别在校车运营的审批许可、监督管理方面负有相应职责,各自掌握大量校车运营相关数据,但各部门信息不同步,易造成监管盲区。

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登记在用校车达140余辆,逐一踏访调查耗时耗力且难以保障效果,有必要通过对各部门校车信息开展大数据分析,更好明确校车安全问题所在,促推监管治理。

【数据赋能】

检察机关通过教育行政、公安交警、行政审批等部门获取校车、司机、学生上下学乘车、运营许可等数据,经对数据综合分析,筛选出从事校车运营却无校车标识牌、未按期年检的校车,无校车驾驶资格、与登记备案信息不符、未按期审验、有违法犯罪记录及已满60周岁的校车司机。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河北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对校车许可使用、校车驾驶人条件和校车安全管理均有明确规定。由于相关规定未能得到贯彻执行,导致教育行政部门登记的实际使用校车情况与行政审批、交警部门掌握的合规校车信息存在差异,数据分析的关键点在于找出不同部门所掌握校车数据之间的“差异项”,这些“差异项”是校车安全隐患所在,也是监管盲区。

【案件办理】

经大数据比对筛查,检察机关筛查出37辆正使用但无标识牌校车,这些无标识牌校车中有25名驾驶人不具备校车驾驶资格;在有标识牌校车中,5辆校车实际驾驶人与登记不符、5辆校车司机将满60周岁,需及时更换;另筛查出私自营运校车业务的大巴、面包车28辆。为确保数据比对的精准性,检察机关随机对两所幼儿园的4辆校车运营情况实地调查,结果与大数据对比筛查发现的问题相符。

2022年4月,沧县检察院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疏堵结合开展校车规范治理工作,加强日常监管,保障校车运营安全。

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公安部门根据检察建议内容展开联合专项治理,无校车驾驶资格司机被全部替换,驾驶人发生变动的均依法变更许可登记,4辆不合格校车被停运,20余辆私自营运校车业务的非制式车辆被查扣,两名严重超载接送学生上下学的驾驶人被以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同时,检察机关协调各方开通校车审批许可绿色通道,为30余辆符合标准的无牌校车办理了合法手续,保障学生用车需求。

精准督促强制报告制度落实

王某在给女儿董某某(9周岁)洗澡时发现其下身红肿,遂将其带至浙江省湖州市某医院就诊,其间,董某某称被人欺负。

医院医生询问是否已报警,王某称会自己报警。

后王某丈夫董某因考虑与加害人有亲属关系,未及时报警,导致发案滞后,部分证据灭失。

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发现该问题并非个例,强制报告制度实施以来,因报告主体等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而错失破案良机的案件时有发生,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报案率、发现率低等突出问题客观存在。

2021年12月,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近两年该地区存在大量涉未成年人异常诊疗记录,有必要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监督,切实抓好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落实。

【数据赋能】

检察机关通过卫健部门、公安机关及医疗机构获取未成年人异常诊疗、未成年人入住旅馆、侵害未成年人治安处罚等数据信息,经对这些数据信息的,筛选出因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导致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线索,监护人未及时报警、长期放任被害人在外留宿等监护干预案件线索。数据分析的关键点在于根据强制报告制度执行的要求在诊疗系统中应当强制报告的案件。通过提炼未成年人异常诊疗数据中高概率成案的信息标签,明确检察监督重点,系统挖掘制度执行存在的漏洞,为依法推进一体监督,探索强制报告自动预警系统建设提供数据支撑。

【案件办理】

检察机关通过大数据汇总比对,发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涉未成年人异常诊疗记录,将其中涉嫌性侵犯罪线索移交公安机关。

针对监护人未及时报警、长期放任被害人在外留宿等监护不当行为,制发督促监护令,监督落实监护职责。通过数据分析,联合市卫健委对强制报告执行问题突出单位督促整改,健全完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医疗领域强制报告信息的常态化报告机制;启动强制报告“一键智达”应用场景建设,联合市公安、市卫健委等部门开发诊疗系统自动预警报告系统、打通部门壁垒形成闭环治理,促使制度从依靠个体自觉向程序必经的方式转变,实现集发现报告、应急处置、研判转介、帮扶干预、督察追责于一体的系统整体化落实。运行以来,自动报告线索80余条,同比上升5倍,已立案侦查侵害未成年人案件7起,联合帮扶救助8人次。

发现监护缺失关爱未成年人

2022年5月,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一对夫妻均处于服刑和逮捕在押阶段,他们年仅10岁的女儿小月(化名)应当被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检察官上门走访发现,小月无其他近亲属,仅有小姨不定时送来生活物资。婺城区检察院立即协助开展资格确认和关爱帮扶工作,相关部门指定小月的小姨为临时监护人,并签订委托监护协议,将小月纳入救助保障范围,每月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切实保障小月的基本生活。

经深入调查了解,检察机关发现,在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中,执法司法信息不共享,除人工排查和自主申请外,相关部门难以及时掌握孩子父母因涉案被羁押或其他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形。

【数据赋能】

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民政、司法行政、卫健、法院、残联等部门,对常住人口中未成年人和困境儿童、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重残人员、失踪人员、死亡人员等数据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筛选出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标准但尚未纳入救助的未成年人。

数据分析的关键点在于通过获取未成年人信息匹配关联到潜在“应保未保”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通过大数据分析,加强部门协作,实现信息实时共享,打通数据壁垒,是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重要举措,也是强化未成年人监护监督的重点内容。

【案件办理】

婺城区检察院联合公安机关研发“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智慧发现救助”数字化应用场景,通过系统智能运算,首批筛查出28条待核线索,经人工核实,确定5人因父母涉案被捕等原因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认定条件。

检察机关以制发检察建议方式促推相关部门逐一按程序纳入保障,从监护状况、户籍管理、受教育情况等民事权益保障为切入开展跟进监督。其中,检察机关以民事支持起诉形式,帮助身患疾病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杨某甲申请法院判决指定监护人,联动多部门为其提供就医、就学等方面的关爱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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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外发布了大数据赋能未成年人检察监督典型案例。这批典型案例充分展现了大数据在维护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社会公益、促进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该批典型案例共5件,分别是:河北省沧县检察院督促履行校车安全监管职责大数据监督案、浙江省湖州市检察院督促强制报告制度落实大数据监督案、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检察院督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大数据监督案、北京市检察院督促整治校园周边违规设置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大数据监督案、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检察院督促整治校园周边噪声污染大数据监督案。

记者就发布这批典型案例的相关问题采访了最高检第九检察厅负责人。

问:最高检以大数据赋能未成年人检察监督为主题发布典型案例,主要出于什么考虑?

答: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信息化、数字化水平提高,大数据正在极为深刻地影响、改变人们的思维方式和生产生活样态。在信息化、数字化时代,“数据”也对新时代检察工作带来革命性变化,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部门深刻认识到,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是促进未检一体化履职和融合履职,更加积极主动融入其他“五大保护”,更加有力维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必然要求。

未成年人检察部门要主动跟上、适应数字化时代趋势,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深入实施“检察大数据战略”,唤醒各类数据,从业务数据化向数据业务化质变,以“数字革命”驱动未检法律监督整体提质增效,努力探索中国特色未成年人保护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式,成为深入贯彻未成年人保护“两法”、实现“六大保护”协同发力的有效途径。

问:请问检察机关接下来对数字未检建设有哪些重点考虑?

答: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字中国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不断推进大数据运用融入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全过程,实现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要进一步转变理念。深刻认识大数据监督是未成年人检察部门更深更实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实现由个案向类案、由被动向主动、由办理向治理的监督办案理念、模式、机制的深刻变革。把大数据理念、方法充分运用到办案履职过程中,成为未检法律监督质效的关键变量和科技翅膀,增强驾驭、运用大数据能力水平。

二要借助数据力量推进未检融合履职。要聚焦数据业务化的方向,积极推进未检业务集中统一办理考评指标建设,进一步引领未检案件“四大检察”融合履职,把每一起案件办到极致。要重视发挥大数据在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帮教、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未检公益诉讼监督线索发现、调查核实等具体业务职能中的作用。要以食品药品产品安全、校园安全、信息网络安全、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等重点领域为抓手,不断拓展监督视野和触角,打通不同部门数据之间的壁垒,通过数据碰撞主动发现批量监督线索,更加精准发现类案背后的社会治理漏洞,依法监督履职,促进诉源治理。

三要以数据驱动更加主动融入其他“五大保护”。检察机关要在基础数据池建设、数据安全保障、数据应用支撑等数字未检基础建设上狠下功夫。要依托数字化改革,积极协同相关部门加快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平台建设,有效促进各部门之间的融通协作,以监督促治理,充分发挥检察深度参与社会治理的功能价值,一体推进未成年人权益综合保护,以深入推进数字化改革作为深化“六大保护”的强大助力,与相关职能部门形成未成年人保护的治理合力。

(整理自最高人民检察院、法治日报、民主与法制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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