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几乎每个人都曾遭受推销电话、短信的骚扰,虽然不堪其扰却又无可奈何。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一起因拨打推销电话引发的侵权纠纷。
最终法院认定,被告某通信公司分公司擅自多次向原告进行电话推销,侵扰了原告的私人生活安宁,构成了对原告隐私权的侵犯。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起案件中,法院还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随着《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的实施,以及司法理念日益重视对个人隐私权、安宁权和个人信息权的保护。
这一典型案例告诉我们,面对惹人嫌的营销骚扰电话、短信或者其他信息,完全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陈宏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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