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版:维权热线

承诺工资不到位 员工应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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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刚毕业的大学生,2022年10月参加工作。当时,老板承诺首月给4000元工资,从第二个月开始就给5000元。但是一直到2023年1月,公司仍然是给我发4000元工资。我找公司询问,被告知现在欠的每月1000元工资会作为年终奖返还。我觉得不合理,想就此提出辞职。请问我能否要求公司将之前承诺的工资补足?如果公司不同意,我有什么办法维权?  石先生

【解答】

石先生,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因此,如果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提出书面解除劳动关系后可立即离职,无需用人单位批准。如果您有证据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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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维权热线 B04承诺工资不到位 员工应如何维权 2023-02-21 2 2023年02月21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