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网络直播日益火爆,除了直播带货,与观看者进行互动并获取各种形式的打赏成了主播的主要收入来源。
正因为获取用户的充值和打赏是主播乃至平台的生财之道,主播往往各展其能,千方百计地鼓励观看者进行充值和打赏。
但是,由于打赏主播后要求返还钱款引发的纠纷也时有发生。因为冲动之下刹不住车的打赏不但耗费金钱,还常常引发家庭矛盾。
从法律角度看,打赏者作为直播平台的用户,在平台充值虚拟货币后兑换礼物打赏主播,既享受到了主播的直播服务,又使用了平台提供的相关技术服务,和直播平台的运营公司形成了网络服务合同关系,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充值打赏的行为实质是一种“消费”。
作为一种新业态,如今网络直播的内容可谓五花八门,也给人们增添了新的消遣方式。但如果要充值或者打赏,还是应切记量力而行,冲动之下如果过度消费,一般来说钱是要不回来的。陈宏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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