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版:我要找律师

我要找律师

本文字数:5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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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您在房屋买卖或租赁中发生法律纠纷;您在家庭婚姻生活中亮起红灯;您在劳动维权时遭遇困惑……

当您需要法律上的专业指点,或者希望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时,请给我们来信。“我要找律师”栏目特意为您搭建起寻觅律师的桥梁,只要您将求助事项详细写下来,并说明需要什么样的律师提供什么帮助,然后通过邮寄或者电子邮件传递给我们,我们将免费为您刊出。请在来信或者电子邮件中注明您的详细联络方式,以便律师及时和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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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

简历弄虚作假,能否解除合同

我公司在招聘和录用过程中,都有明确的书面告知,要求劳动者提交真实的学历、工作经历等材料。

最近我们招录了一名员工,目前尚处于试用期,但我们经过查证发现,他有若干工作经历涉嫌造假。

请问律师,这种情况下我们能否解除和他的劳动合同?——陶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明确: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该法第八条还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如果用人单位在招聘文件或规章制度中对劳动者的学历、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等与建立劳动合同密切相关的信息作出明确要求,劳动者也承诺提供信息为真实的情况下,仍然填写虚假信息、提交虚假材料,可以认定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甚至直接违反了企业的规章制度。

在弄虚作假查证属实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入职先要交费,是否符合规定

我最近应聘了一家公司,本来已经谈妥了薪资等条件,准备入职时,人事又提出需要先交一笔诚信保证金。

请问律师,公司这样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姜小姐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因此,公司用任何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作为员工依法可以拒绝。从这一做法也可以看出公司在劳动用工方面相当不规范,建议你慎重考虑是否入职。

产生劳动纠纷,如何申请调解

我弟弟和公司有劳动纠纷,但是涉及的金额并不是很大,听说劳动纠纷是可以申请调解的。

请问律师,我们可以向哪些组织申请调解?——周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如果对方不愿调解的,你们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后,对方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你们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试用长达半年,是否符合规定

我最近入职一家公司,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但合同中注明有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工资收入打八折。

请问律师,长达半年的试用期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吴小姐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从上述法律规定来看,你们公司的做法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公司即将裁员,患病能否被裁

我由于生病开刀,从年初开始就处于医疗期没有到公司上班,最近我听说公司即将因为经济原因进行裁员。

请问律师,像我这种情况能否被裁?  ——何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该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基于你患病尚处于医疗期这一情况,公司是不能对你进行裁员的。

工伤需要治疗,合同到期咋办

我在工作中受伤,依法认定为工伤,并在持续治疗。

我的劳动合同本来在治疗工伤期间已经到期,公司一直没和我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也没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

请问律师,目前我和公司是否依然存在劳动关系?公司什么时候可以解除和我的劳动合同?——葛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据此,你目前和公司仍然存在劳动关系,如果工伤已治愈,公司才可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具体包括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工伤津贴、一次性的就业补助金等。

婚姻家庭

想要订立遗嘱,咨询具体要求

我爷爷想要订立一份遗嘱,但是不确定哪种遗嘱形式比较好。

请问律师,遗嘱一共有哪些形式?具体又有哪些要求?——宋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上述遗嘱形式,有些必须有见证人全程在场见证,即便法律未作要求,比如自书遗嘱不需要有人见证,但如果在有人见证的情况下订立,更有利于一旦产生纠纷时确定遗嘱的效力。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总之,订立遗嘱可以采取法律规定的任意一种形式,或者对相同的内容同时采取自书、代书和录像两种形式进行记录,此外遗嘱内容应当做到清晰、全面、具体和准确,必要时可以寻求律师或者公证机构的帮助。

妻子需要治病,能否分割财产

我朋友张女士和丈夫结婚多年,近几年丈夫经商成功,但对家庭不管不顾,收入全由他掌管。现在张女士得了重病,丈夫却不肯支付治疗费用。

请问律师,在这样的情况下,张女士该如何要求丈夫尽到相应的责任?——罗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我国夫妻法定财产制为婚后所得共同制,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民法典》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因此,在具备上述情形时,即便尚未提起离婚诉讼,夫妻一方可以先起诉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以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债权债务

口头约定利息,反悔能否索要

我去年借了一笔钱给朋友,当时他口头承诺了比较高的利息。现在他不但迟迟不还钱,还不承认当初约定了利息。

请问律师,如果我去起诉要求还款,法院是否会支持我索要利息的诉求?  ——田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你们的口头约定可以证实,法院有可能支持你索要利息,但最高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上限。如果口头约定无法证实,你可能无法获得利息。

物业房产

房屋遭到抵押,是否影响租约

我长期租用一处店面房做生意,今年初房东主动提出降低租金,我们又续约了3年。

现在我得知,此处房屋其实在我今年续约前已被房东抵押,现在由于房东的欠款未还,债权人已经在走法律途径。

请问律师,房东抵押房产,是否在续约前应当告知租户?

将来如果房屋遭到变卖或者拍卖,是否会影响我的租约?——胡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你既然与房东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那么房东在对该房产进行抵押后,应当把相关情况如实告知你。

现该房屋无论是将要变卖或者拍卖,最终产权属于谁,你都有权依据原租赁协议继续租用该房屋,该房产将来的产权变动不会影响你们为期3年的租约。

也就是说,房东的抵押行为对你的租约不会造成直接影响,你的租约是有法律保障的,无论房东还是债权人都无权单方面解除你的租约。

租房空调故障,维修费用谁担

我去年租住了一处房屋,租期是2年。

最近房子里的中央空调出现故障,厂家的维修人员上门查看后认为无法修复,需要更换空调外机。由于空调已经过了保修期,因此需要自己花钱更换,原装外机费用要1万多元。

我将情况反馈给房东,房东表示维修费用太高,希望我承担一半,但我觉得这笔钱应该由房东负担。由于他不肯出钱,空调一直没有修复。

请问律师,空调更换外机的费用是否应由房东承担?如果他一直拖着不愿承担怎么办?——郭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民法典》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根据上述规定,除非你们事先有特别约定,否则空调正常使用时发生故障需要维修或者更换外机,相关费用应由出租人承担。

如果他拒绝承担,你有两个选择:

一是你可以自己与厂家售后联系,将他们的维修或者更换外机方案告知出租人,要求他承担维修义务。

如果在一定期间内他仍旧不愿意承担费用,你可以先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并保留好相关的维修记录和收费单据。待空调修好之后,凭这些材料要求房东承担相关费用。

二是你可以书面告知房东,由于夏季将至而空调发生故障迟迟未得到维修,要求房东尽快履行维修义务,否则即构成严重违约。

如果房东拒绝维修,或者坚持要求承租人承担费用,你可以提前解除租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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