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法治社会

搭讪女大学生遭拒 持刀威胁饭店老板

男子因寻衅滋事罪被判拘役3个月

本文字数:762

□记者  夏天  通讯员  汪百顺

本报讯  每个人都有追求爱情的权利,但无论被接受还是被拒绝,一定要建立在尊重对方的基础上,在道德和法律的框架内解决问题。日前,金山区一名男子王某在饭店搭讪一名课外打工的女大学生失败后,迁怒于勇敢保护女生的其他店员,甚至持刀恐吓威胁店方,最终被警方抓获。经金山区人民检察院起诉,金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王某犯寻衅滋事罪,判罚其拘役3个月。

2022年8月8日晚,王某和几名同事在饭店聚餐,其间喝了不少酒,在用餐结束准备结账离开时,他看到店内女服务员陈某面容姣好、年轻貌美,遂起了想要结识的念头,便上前向陈某索要微信。陌生人唐突的举动,让19岁还在读大学的陈某感到无措和尴尬,便当场拒绝了王某。然而,王某遭到拒绝之后,却依旧纠缠赖着不走,甚至与上前为陈某解围的其他饭店员工发生了争吵,陈某从未见过此番场面,当场被吓哭,随后店内员工出面斥责王某停止骚扰,并让其尽快离开饭店。

迫于现场压力,王某只能作罢,但在和同事分道扬镳后回家的路上,王某越想越气,便来到一家杂货店买了一把砍刀,准备返回饭店泄愤。

“刚才赶我出去的那个男的呢,让他出来,为什么推我!”王某返回饭店后,便持刀向饭店老板质问,老板见眼前此人醉酒状态明显,且手里拿着砍刀,心中顿感害怕,便以王某要找的人不在店内让其在门口等待为契机,将王某哄至门外后锁上店门报警,直至民警赶到。

当天21时,民警将王某抓获,并查获相关工具,其到案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日前,金山检察院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对王某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王某在公共场所持凶器恐吓他人,属于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法治社会 A05搭讪女大学生遭拒 持刀威胁饭店老板 2023-02-28 2 2023年02月28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