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版:律师服务

律师详解“试用期”与“实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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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治日报》报道,网红papi酱近日发布了一条题为《我的年度爱用实习生分享!黑心老板必看!》的视频,将职场中的实习生分为“红榜”和“黑榜”,反讽了当下一些用人单位压榨劳动力的现象。

实习期、试用期有什么不同?实习生加班,用人单位是否应该支付加班费?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保全律师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签订协议不同

实习期:用人单位与实习生签订的是实习协议,实习协议内容受民法典约束,用人单位与实习生只是普通的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可随时与实习生解约。

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属于劳动关系,劳动者权利受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保护。

协议时间不同

实习期:因为实习目的不同,所以时间长度也不一样,具体由实习生与用人单位自行约定。

试用期: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薪资待遇不同

实习期:实习期的薪资福利等待遇并没有明确规定,双方协商即可。

试用期: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实习有没有加班费

首先要确定此处的“实习生”是否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

若属于没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实习生,其加班费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如果双方在实习合同中约定了加班工资的标准,就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获得相应工资。

但倘若名为“实习生”,其实际上却与用人单位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则无论用人单位使用何种称呼,如果劳动者构成加班,用人单位依然要按法定标准支付加班费。

辞退实习生应否赔偿

若属于没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实习生,其并不适用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实习生一般很难得到赔偿。

倘若名为“实习生”,其实际上与用人单位建立的是劳动关系,那么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构成违法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数额为2N(两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若用人单位拒不支付赔偿,劳动者可提起仲裁。

试用期能否延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同一个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并且规定了试用期的上限。所以试用期到期,用人单位应予以转正或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试用期到期仍不转正,实际上系延长试用期的情形,属于违法约定试用期。此时只要试用期结束,劳动者就是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就能享受该单位正式员工能享受的福利待遇,倘若存在差额,劳动者可通过提起劳动仲裁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的方式进行维权。  (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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