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2023年全国两会特别报道

用好司法大数据这座“富矿”

———访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贾宇

本文字数:3148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贾宇

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法治报记者  胡蝶飞

昨天下午,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向大会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报告中,服务高质量发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司法为民、智慧法院建设等成为代表委员们热议的高频词。

细心观察不难发现,这些热词也是履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不久的贾宇代表,在此前1个多月走访调研中最为关注的议题。

身为“新市民”,对上海法院有着怎样的感受?带着“数字”理念,对智慧法院加速司法模式变革有着怎样的思考与期许?站在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的节点,未来,上海法院又将如何谋篇布局?上海法治报记者近日专访了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贾宇。

谈履新

正努力适应工作角色转变

记者:我们注意到,您履新上海后这1个多月一直在走访调研,请问您对上海和上海法院最大的感受是什么?

贾宇:我来到上海1个多月,真真实实地感受到了上海奋发进取、守正创新的精气神。

到任以来,我走访调研了上海几家中院和部分基层院,最大的感受是上海法院工作基础好、整体素质高、追求卓越劲头足。过去几年,上海法院无论是审判、执行质效还是司法体制改革、诉讼服务、信息化建设等都走在了全国法院前列,创造了许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这些成绩是有目共睹的。

这段时间以来,我深受上海群情振奋谋发展的争先之势和上海法院同事们团结奋斗、踔厉奋发精神风貌的感染。作为新上海市民,我正在尽快熟悉上海市情、民情,深入了解上海法院全貌,努力地适应工作角色转变。我将和全市法院干警一道,以“事不避难、义不逃责,大胆地干、坚决地干”的态度,对标最高标准、最好水平,为上海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谈营商环境

建议设立小微企业专门破产程序

记者:作为连任的全国人大代表,您近几年的建议和公开发言中曾多次提及企业合规等。对于小微企业的破产保护,今年您有什么新思考和建议?

贾宇: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在市场主体设立、运营、交易、退出的全生命周期中,一刻也离不开法治的有力保障。上海作为世行营商环境评估的重点样板城市,必须主动担当、自我加压、率先提升。

当前,民营经济尤其是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困难较多。现有的企业破产程序相对繁琐、时间长、成本高。对于小微企业而言,破产费用可能高于企业的可变现资产,导致大量的小微企业不愿进入破产程序;即使进入了破产程序,大部分只能清算了之。

今年的全国“两会”,我提了一个议案,就是关于设立小微企业专门破产程序。

我建议,根据小微企业的经营特点,建立简易破产程序,降低其进入破产程序的门槛。同时,要探索适合小微企业的重整保护模式,完善对小微企业的救治制度。

在完善落实现代化破产法律制度的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的是,所谓的“人死债不烂”“父债子还”这样一些传统偿债文化的社会影响仍然很大。让小微企业有生、有死、有救,既需要制度的完善,更需要文化观念的转变。如何消除破产债务人的羞耻感,转变债权人对破产事务的抵触漠视,推动行政管理上把破产企业与正常企业同等对待,也将是我们的重点工作之一。

加强小微企业的破产保护,有助于提振市场主体创业创新的信心,这需要立法者、执法者、司法者以及市场主体共同努力和创新。

谈审判质效

法院工作做得怎么样,要看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

记者:您刚才提到,上海法院审判质效走在全国法院前列。下一步,上海法院还将如何着力优化司法质效?对于深化诉源治理,又将有哪些举措?

贾宇:法院工作做得怎么样,最终要看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上海处在全国改革开放的最前沿,重大敏感案件多、新类型案件多、涉外案件多,人民群众对审判质效、对法官的司法能力要求也更高,这对我们法院工作来说既是压力,更是动力。

案件质量是法院工作的生命线。我们正在加紧研究出台加强上海法院案件质量监督的意见,计划从评查体系、评查队伍、评查方式、评查结果运用等方面着手,探索把大数据分析引入案件评查,对案件质量进行全方位“体检”,形成监督评查大格局。

关于深化诉源治理,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我国国情决定了我们不能成为“诉讼大国”。要实现“少讼无讼”这个目标,人民法院必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促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下一步,我们将向源头和前端延伸法院职能,继续深化探索实行调解程序前置,建立健全“非诉解纷挺前、法院诉讼断后”的纠纷过滤解决体系,同时加强与一网通办“解纷一件事”平台全面融合对接,最大限度汇聚非诉讼解决纠纷资源,进一步创新和发展“网上枫桥经验”,促进矛盾纠纷在线就地预防化解。

谈“数字”

用好司法大数据这座“富矿”

记者:在人民法院强化法治保障、助推数字经济发展上,您有什么意见建议?对上海未来几年的数字法院建设工作发展方向,您有哪些计划?

贾宇:近年来,我国加快发展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取得了重要进展。但同时我们也看到,在充分发挥法治保障作用、助推数字经济发展方面,还存在一些短板。比如,数字领域全国性立法统筹力度不够,平台治理能力有待强化,数字经济犯罪治理体系有待完善等等。

在这方面,我以前也做过专门的研究并提出建议。今年参加全国“两会”,我递交的一项代表议案正是关于强化法治保障、助推数字经济发展的,其中包括5个方面的建议:着力推进数字领域法律体系建设;健全完善数据治理制度体系;强化平台治理,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加快构建数字经济刑事法治保障体系;推进数字司法改革,助力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

比如,在强化平台治理方面,我建议推进平台自治在法治框架内完善发展,审慎界定平台“看门人”主体责任,通过综合考量平台算法,形成算法规则体系。在构建数字经济刑事法治保障体系方面,我建议在立法中把握数据犯罪和人工智能犯罪的刑法规制;在社会治理方面,抓住数据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等。

面对加快建设“数字中国”、打造国际数字之都以及构建“数字时代司法新模式”等新形势新任务,未来,上海法院将持续强化法治保障,大力推动数字司法改革。我们将在进一步优化全流程网上办案体系,建设全流程网上办公体系,加强司法大数据分析应用等方面持续发力,把数字法院建设融入城市数字化转型,为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提升作出更大贡献。

但与此同时,我要强调的是,数字化本身不是目的,用好司法大数据这座“富矿”作为提升司法质效、加强司法监督、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这才是关键。

谈法学教育

打造立体式院校合作体系

记者:您曾在政法院校任职多年。结合日前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您如何看待今后的法学教育,及其与司法实践的接轨?

贾宇:法律作为一门应用性极强的学科,法学教育与司法实践是密不可分的,要互为补充。

上海一共有60多所大学,拥有丰富的教育资源和人才储备。一直以来,上海高院与沪上高校有着紧密联系、频繁合作,在专家互聘、理论研究、实务研讨等方面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取得了良好成效。

我们计划在今年上半年,和相关高校和研究机构充分沟通,包括法学教育的五院四系9家高校、其他法学教育水平先进的高校,共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围绕“审、学、研”,一体全面开展理论研究、互聘互派、教育培训、实践教学等“四大领域十个项目”,打造优势互补,共育共赢,多渠道、立体式的院校合作体系。

我也注意到,《意见》中还提到:“建立法治工作部门、法律服务机构等接收法学专业学生实习实训工作制度,探索法学专业学生担任实习法官检察官助理”。这为我们今后加强与院校合作,提升学生的综合素养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制度基础,上海法院将和相关高校加强合作,就这个重要意见的落地见效进行积极有益的探索,为具有中国特色的高水平法治人才培养之路提供有益的“上海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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