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也是平等的。
本期封面故事报道的案例是几个关于女性劳动者在职场上遇到的一些法律纠纷。
试用期不能怀孕?产检算病假事假?给了生育津贴就不用给工资差额?以上都不对。
在“三孩”政策已经落地的今天,女性劳动者既要应对生理挑战又要应对心理负担,既要考虑家庭生活又要兼顾工作业绩。可谓难上加难。
笔者曾听闻在具体办案过程中,仲裁员有时候会遇到“顶着大肚子”的劳动者,有时候会遇到还在哺乳期的妈妈。产后的劳动者,与单位发生争议纠纷后,常常容易情绪激动。仲裁员会在审理案件的同时,也安抚劳动者情绪。所以,他们希望所有的劳动者都能加强法律意识,发生纠纷后,更加冷静客观面对。
另一方面,女性劳动者怀孕、生育、哺乳,也确实会给用人单位带来人员压力。尤其“二孩”“三孩”政策相继落地后,用人单位可能连续遭遇人员紧张、工作开展不顺利的局面。笔者也理解。但依然提醒用人单位,制定的员工手册、规章制度等不能与法律法规相悖,既保护企业的权益,也保护劳动者权益。王睿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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