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7版:法学院

建议全面建立立法后评估制度 将司法公开纳入立法规划

两会中来自法学学者的声音

本文字数:2865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分别于3月5日和3月4日在北京开幕。在本届与会的代表委员中有很多我们熟悉的法学家身影,他们提了哪些法律建议呢?

培养复合型法治人才

■马怀德(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政法大学校长、教授)

高校作为法治人才培养的第一阵地,要做到三个“结合”。一是理论和实践结合。培养学生掌握法学的核心范畴、基础理论、专业知识,深入了解法治实践,在实践中汲取和丰富法学知识。二是推动多学科知识交叉融合,培养复合型法治人才。要培养高端法治人才,仅仅懂法学是不够的,还应懂得其他学科的相关知识。三是“引进来”和“走出去”结合,积极服务国家战略,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除邀请国内外法学专家、从事涉外法律实务的专家授课外,还要让学生有机会出国学习国别法和国际法。设立实习实践基地、实训平台,有计划、有组织地持续支持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实践。

建议全面建立立法后评估制度

■付子堂(全国人大代表,西南政法大学校长、教授)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立法通过后的实施情况,是评估立法效果的重要依据,也是进行立改废释的重要依据。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推进,人民会越来越关注法律的实施情况。目前现有的条文,只有对法律的立法后评估的规定,没有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等作出评估的要求,建议补充相关内容。同时也建议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自主开展或者是接受委托开展立法后评估,定期发布评估报告,协助国家立法机关提高立法质量。

积极稳妥推进合宪性审查

■周光权(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对合宪性审查的工作,要放在依法执政、依法治国的大格局下去思考。所以,一些地方立法和行政法规,如果被全国人大的合宪性审查或者备案审查所纠正了,相关机关也要有正确的认识,并不是说最高立法机关非得对谁“挑刺”、非得和什么样的规定过不去,而是大家都要服从于依法治国这个大的目标。在依法治国的大目标之下,宪法的地位是不可动摇的,维护宪法的权威,对整个国家治理很重要,任何法律或规定如果与宪法的具体条文、精神和原则相抵触,都是无效的。在合宪性审查过程中,处理方式是多元的,要考虑中国的国情,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个目标的阶段性和复杂性,积极稳妥地推进这项工作。总之,宪法的实施,需要有制度保证,备案审查就是这样的好制度。

加快立法保障退休老人权益

■鲁晓明(全国政协委员,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考虑到我国老龄人口规模和传统家庭生活习惯等特点,而且相较于建设新的养老院等服务机构,把原有的社区医院或者卫生所、卫生站进行升级改造,在此基础上形成兼具医疗与养老双重功能的医养结合体是更适合当前我国国情的养老模式。

社会养老难点在农村,农村养老痛点在失能老人。“在广大农村地区,失能造成的照护刚需,给许多原本经济生活条件有限的农村家庭带来了极大的负担。

因此,今年的提案主要是就医养结合加强社区养老以及提出关于尽快制定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提案。

环境基准是依法治污的科学依据

■吕忠梅(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针对目前环境基准研究和制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从推动工作的角度,提出以下四方面建议。一是针对目前面临的环境基准存在缺失的现状,应建立一定的价值判断,明确优先选择顺序。二是针对我国实际存在的环境基准与环境标准制定衔接不够的问题,应在明确基准研究和制定价值判断的基础上,建立基准制定与标准修订联动机制。三是针对我国实际存在的环境与健康管理体制尚未理顺,但环境污染物对人群健康的影响评估和风险管控机制亟待建立的问题,应建立卫生健康部门的食品安全标准中的污染物限值制定和生态环境部门的环境质量基准制定的衔接机制。四是针对我国目前存在的环境基准研究基础薄弱,力量分散,咨询与决策机制不顺等影响环境基准研究和制定的问题,应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

立法追责炒作不良信息的网红

■孙宪忠(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

我国现在还没有针对网络不良信息治理的国家立法,也没有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现在最有针对性的规则是网信办制定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这样的低层阶的立法资源,在应对如此复杂的社会问题时,很显然有捉襟见肘的缺陷。此外,《网络生态治理规定》的法律效力是不够的,尤其是在协调更多的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时,这样层级的规则难以适用。而且,这一规定也没有办法规定建立上文提到的、对“造事者”追究法律责任的制度。因此,应该尽快将《网络生态治理规定》这样的规则的法律位阶提升上去,应该制定国家立法,至少应该由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将来如果制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法或者行政法规,必须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具体规定网络不良信息管控的法律义务和法律责任,在起草阶段建议对此作重点深入讨论和思考。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亟待立法

■汤维建(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从理想的角度看,我国应当一步到位制定一部单独的《公益诉讼法》。但目前不仅对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立法经验较为缺乏,而且对行政机关能否提起公益诉讼以及公民个人是否要被授权提起公益诉讼,理论上还存在较多争议,其形成共识尚需时日。

对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亟待进行立法提供法律支持。因此,目前可考虑维持“诉讼法+特别法”的模式先行进行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立法,在将来条件成熟时,再将《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公益诉讼的条款抽离出来,制定统一的《公益诉讼法》,对检察机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提起公益诉讼进行统一规范。在《公益诉讼法》的制定中,《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特别程序法》根据情况和需要,既可以并入《公益诉讼法》,亦可以保持不变。

建议将司法公开纳入立法规划

■聂  鑫(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加强司法公开是落实宪法法律原则、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重大举措,是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从实践情况看,至少有以下三方面问题需要在法律上作出规定:1.司法公开需要从法律上赋予当事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合理救济隐私的渠道和权利。2.需要针对司法公开数据的使用和管理,作出明确的制度安排。3.从正反两方面对司法公开提出要求,既要确保司法公开严守政治安全底线,又要切实防止选择性公开或者公开流于形式。

协同立法共建黄河国家文化公园

■鄂晓梅(全国政协委员、内蒙古大学法学院教授)

2023年4月1日起施行的黄河保护法明确提出建设黄河国家文化公园。为建好用好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应建立协同治理法律体系,相关部门对黄河国家文化公园的规划建设、保护管理、公众服务、监督执法等作出具体规定;黄河沿线各省(区)系统梳理、总结公园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典型案例以及相关法律问题,协同为国家立法提供实践素材与地方立法经验。同时,要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和壁垒,协调黄河沿线九省(区)及相关部门共同搭建协同立法平台,充分发挥立法在黄河国家文化公园高质量建设和运行中的作用。朱非  整理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法学院 B07两会中来自法学学者的声音 2023-03-15 2 2023年03月15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