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记者 季张颖 通讯员 杨莹莹
一个为下载女儿视频而发现的“商机”,却导致锒铛入狱;一连串被贩卖的加密算法,造成多个知名互联网平台数据“裸奔”。
近日,由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某、周某某、张某某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案开庭审理,闵行检察院检察长胡春健、检察官闫慕华出庭支持公诉。闵行区人民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陈某某犯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周某某、张某某犯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10个月,并适用缓刑,各并处罚金。
打包下载女儿视频发现“商机”
被告人陈某某曾是一名程序员,经常在某短视频平台上传记录女儿成长过程的短视频。2020年10月,陈某某想将这些视频全部下载下来,却发现只能逐个下载。陈某某心生不甘,决定寻找打包下载视频的方法。随后,他将在网络上搜到的相关平台算法和自己的技术结合起来,通过“抓包”分析实现了视频批量下载。
家庭并不富裕的陈某某也由此发现了“商机”。2021年初,他开始将调试好的该短视频平台算法以1000元的价格向外出售。此后,他又在网上专门买来一些算法,利用辅助软件绕过某短视频平台、某社区电商平台等互联网平台的校验程序,获取平台的后台数据。除了可以批量点赞、批量下载之外,运用这些算法还可以获取平台用户的个人信息来非法牟利。2022年1月,公安机关发现网上有人公开售卖某知名社区电商平台的破解程序,经过摸底排查,将陈某某抓捕到案。
同年10月,闵行区检察院检察长胡春健在办理该案时,多次提审陈某某,查明其社交软件聊天记录及支付宝交易记录,强化对案件证据的梳理及分析运用。随即,本案的另一被告人也进入到检察机关的视野。
2021年12月,同是程序员的周某某花费3000元从陈某某手中购买了该算法,用于获取平台用户数据。不久,陈某某又花钱将周某某所特有的破解互联网后台的算法买下,并继续对外出售。而周某某也从陈某某处获得“灵感”,将自己手中的算法进行售卖。
经查,被告人陈某某、周某某提供专门用于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陈某某违法所得为17万余元,周某某违法所得为1万余元,其行为涉嫌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2022年11月17日,闵行区检察院对被告人陈某某、周某某提起公诉。
与此同时,闵行区检察院在层层抽丝剥茧后查明:2022年4月至7月,被告人张某某明知陈某某出售的平台加密算法,系可用于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情况下,仍在与陈某某约定分成后通过网络代为向他人出售,其中张某某个人违法所得共计1万余元。今年2月10日,闵行区检察院对被告人张某某提起公诉。
检察建议补上数据安全漏洞
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是新型网络犯罪,涉案的几家互联网平台又具有较高社会知名度及影响力,治了这件案子的标如何治好本?办案该如何向社会治理领域延伸?胡春健一直在思考这个问题。
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胡春健注重从源头上帮助涉案企业堵漏建制。经过深入调研同类型、同领域互联网企业,并与相关技术人员、法学专家等充分沟通,胡春健找准该案背后折射出的风险管理问题、异常操作监控漏洞,针对性地制发企业数据安全风险管控的检察建议书,以检察建议小切口促进大治理。
“把脉问诊”盯短板,“治病开方”立长远。在检察建议宣告会上,某短视频平台相关负责人向闵行区检察院检察长胡春健表示感谢。“非常感谢检察院和人民监督员提出的宝贵意见,我司将以此案为鉴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切实加强平台网络安全管理。”
为加强检察建议的刚性,闵行区检察院分别向涉案的3家互联网平台送达检察建议,并邀请人民监督员现场监督。收到检察建议后,涉案的3家互联网平台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并按期回复整改进度。
在该案庭审现场,闵行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某某单独或伙同他人、被告人周某某提供专门用于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被告人张某某伙同他人,出售专门用于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三名被告人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涉嫌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
公诉人通过举证、质证和辩论,证实三名被告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销售破解后互联网平台算法非法获利的事实以及主观明知。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罪名以及事实无异议。
庭审最后阶段,公诉人表示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在网络活动中应当遵守心中有法、行为守法,同时平台企业应当筑牢安全防护。三名被告人当庭悔罪,表示以后不再做违法乱纪的事情。
最终,闵行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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