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版:律师讲述

离婚后 前妻网络发文泼脏水 提诉讼 法院判决道歉并赔偿

本文字数:3250

资料图片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胡珺

以前人们如果遭遇什么不平事,除了投诉、举报或者诉讼等途径外,往往会想到找媒体曝光。

近年来随着自媒体的兴盛,越来越多的人觉得无须求助媒体也能让自己想要公布的事件在网络上产生影响。但是,由于在网络平台上任何人都能发布内容,不像媒体那样会作基本的审核,稍有不慎就可能涉嫌对他人权利尤其是名誉权的侵犯。

一起离婚纠纷引出案外之案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遭遇打官司的情况并不多,因此我已经习惯了当事人在诉讼完结之后逐渐就断了联系。

可是这个案件的当事人郭先生有点特殊,他和前妻的离婚纠纷是委托我处理的。在他和前妻离婚之后不久,他又找到我说有跟法律相关的事务需要帮助。

当时那起离婚案件的主要争议点是双方都想要儿子的抚养权,后来因为考虑儿子还未满2周岁,经法官调解,抚养权最终归了郭先生的前妻,收入颇高的郭先生每月仅需支付1000元的抚养费,且每周末的探视均可将儿子带到自己住处。

既然离婚纠纷已经调解结案,他为什么又来找我呢?

郭先生无奈地告诉我,是因为自己遭到前妻上网发布不实信息的诋毁,而且牵扯到一位无辜的女同事,这事让他烦心不已。

拒付早教费用前妻发帖诋毁

郭先生介绍,他和前妻经法院调解离婚后,本来已互不相干、相安无事,他每个月都按时支付儿子的抚养费。但过了一段时间前妻又找到他,要求平摊儿子上早教班的费用。

因为对于让儿子上早教班的事有不同意见,郭先生拒绝了平摊费用的要求。

此后不久,有一位同事告诉他,有人在两个网络平台上注册了“郭某某前妻”这一用户名,发布了大量关于郭先生和单位女同事杜女士有婚外情的帖子。

听到这个消息,郭先生顿时惊出一身冷汗,他马上上网查询,果然在那两个网络平台上看到了同事说的内容。

更让郭中磊愤怒的是,相关内容还特地提示了很多人观看,其中包括他所在公司的领导。

名誉受到损害坚决依法维权

作为一家公司的中层领导,这样的不实消息在网上散播,甚至专门发送给了公司领导,让郭先生感到“兹事体大”。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阻止和澄清,肯定会对自己的名誉和前途产生不良影响。更让郭先生着急的是,此事还涉及一位公司女同事,对方完全是无辜被牵扯。

而这位女同事杜女士也找到我,希望我帮助他们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较之郭先生,杜女士的情绪更为激动,她觉得自己实在太冤了,她跟郭先生平时确实是关系还不错的同事,但根本没有任何工作外的交往。在这件事发生之前,她甚至都不知道郭先生离婚的事。

而且杜女士已有家庭,她的丈夫也已经得知了这件事。因此杜女士表示,她不仅希望停止目前正在发生的事,而且一定要讨一个说法,让自己可以跟公司、不明真相的同事以及家人有个交代。

进行证据保全预防事后删帖

因为之前有过处理网络名誉侵权案件的经验,我获得委托授权后,马上按部就班地开始采取措施。

首先,为了防止帖子被侵权人删除,我先带郭先生到公证处做了网络证据保全的公证。

接着,我们一方面联系相关内容发布的两个网络平台,要求两家网站及时删除相关内容。另一方面,我们也联系了郭先生的前妻。

面对质问,她承认其中一个账户是她开设的,但那些帖子不是自己发的,而是其他网友窃取她的密码发的。

至于另一个平台上发布的内容,她则一概予以否认,说是其他人发的,同时拒绝向我们透露发帖人的信息。

前妻否认发帖坚称账号被盗

在搜集了相关证据并和侵权方初步接触后,我分别代理郭先生和同事杜女士提起了名誉权侵权之诉,要求郭先生的前妻赔礼道歉并承担律师费、公证费、精神损害抚慰等多项损失。

案件获得受理后,法院很快组织了开庭审理。

庭审中,郭先生的前妻依然坚持之前的说法,承认其中一个账号是她注册的,但涉嫌侵权的那些内容不是她发的,而另一个平台上的言论亦非她本人所为。

于是,郭先生前妻是否是两个网站上侵权帖子的发帖人成了本案的主要焦点。

前后内容对照发帖应是本人

在法庭上,针对对方“一赖到底”的态度,我从多个角度进行了阐述。

首先,郭先生的前妻承认其中一个平台的账号是其本人注册的,该账户的头像是儿子的照片,涉嫌侵权的内容由该账号发布。郭先生的前妻说账号密码被他人掌握,却无任何凭证,据此我们认为,这些帖子应认定为郭先生的前妻本人所发。

其次,就在离婚当天,郭先生的前妻曾在这个平台上发帖:“结束了”,而此后又发帖:“郭某某!问你要儿子的教育费竟然说我敲诈……又不是缺你这点钱,你这样让儿子以后怎么看你啊?杜某你个死女人贱死了,破坏人家家庭还瞒着自己的老公……”

而其后还跟着一条号称是郭先生前妻表姐的评论贴:“把这个贱女人的地址,电话发到卖淫网上。或做成治疗性病的小广告,专往她单位,小区附近贴。不管发生什么样的事,别冲动,要深思,姐挺你”。

这些帖子牵涉到的一些跟儿子抚养有关的内容是很隐私的,只有郭先生的前妻才可能有这种情绪和言辞。

内容涉及隐私也是重要旁证

至于被郭先生前妻完全否认的发布在另一平台的内容,虽然该平台当时不需要实名登记,但该账号名称即为“郭某某前妻”,资料简介为“为了可怜的儿子,向二奶讨公道”,基本信息显示的生日跟郭先生前妻的身份证信息也一致。

该账户发帖称:“为了您看到的这个不懂事的儿子,我代表我的朋友实名向各位领导举报某某公司财务经理杜某和销售部经理郭某某婚外恋的事实。举报两人在各自有家庭的情况下保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整整三年无人过问。举报郭某某在财务杜某的帮助下隐匿财产与我离婚,并拒付儿子抚养费。请各位领导帮助这个可怜的儿子”。

该内容特别提示了郭先生公司众多同事、朋友、领导以及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该贴后面有多人跟帖。其中账户名“刘某某”跟帖多条,内容与上述内容相似。

在同一平台,用户“刘某某”的账户头像也是郭先生的儿子,该账号多次发布上述类似言论。上述这些帖子的发布时间和内容与另一平台上的发帖时间和内容基本吻合,帖子内容涉及个人生活隐私和儿子抚养费的纠纷,一般情况下无关人员较难知悉,所以可以推定该平台上“郭某某前妻”及“刘某某”发布的有损郭先生、杜女士名誉的内容均系郭先生的前妻发布或授意他人发布。

法院作出判决确认名誉侵权

诉讼中,作为律师我们还向法院提出申请,向涉及的两个网络平台进行调查,希望从发帖的IP地址进一步锁定侵权帖子的发帖人。

法官也向我们表示,网络环境的净化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因此依法支持我们的调查申请。

经调查,我们从其中一个平台获得了确定的信息,另一平台则表示技术上难以实现而拒绝提供。

就在法院即将作出判决之际,郭先生基于前妻不让他探视儿子的压力无奈地提出了撤诉,在经过沟通之后,作为律师我只能尊重当事人的选择。

因此,本案的事实其实是通过杜女士的诉讼就能得以澄清的。最终基于我们所提供证据形成的证据链,以及法官的自由心证,法官基本采纳了我方的代理意见,确认郭先生前妻的网络侵权行为成立,需在判决生效的十日内在两个网络平台上向原告杜女士道歉。除了全额支付公证费、律师费之外,还支持了一千元的精神损害赔偿。

判决后,郭先生的前妻没有上诉,该判决就此生效。

网络亦有法度侵权即须担责

网络的确有着发言自由、发布便捷等优势,但是任何自由都不是没有边界的,网络并非法外之地。

在这起案件办理时,人们上网还是主要依赖电脑,也没有时下最为流行的短视频平台。如今,更多人会利用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而相关内容无论是浏览数量、传播速度还是造成的社会影响显然是更多、更快、更大。

近些年来,因网络言论引发的名誉侵权纠纷日益增多。和普通的名誉侵权纠纷相比,网络名誉侵权纠纷的特点在于其发生在网络虚拟空间,要证明发言主体和现实主体的对应性存在一定困难,这也是许多人在网上发言肆无忌惮的原因所在。

但事实上,无论是通过技术手段,还是通过相关证据的分析对照,要找出侵权主体并非不可能的事。

而一旦事实确认,名誉侵权的相关法律同样适用于网络领域。因此在网络发言同样需要谨慎,更不能恶意“出口伤人”,否则就可能被追究责任,承担相应的侵权后果,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律师讲述 B04离婚后 前妻网络发文泼脏水 提诉讼 法院判决道歉并赔偿 2023-03-20 2 2023年03月20日 星期一